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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最美人物、争做最美人物”主题宣传活动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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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11: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寻找最美人物、争做最美人物”主题宣传活动启事
2013年04月01日 17:06 上虞新闻网

  为进一步唱响“最美声音”,倡导“最美精神”,在全市寻找、宣传、表彰一批“最美人物”,不断扩大“最美人物”的影响力、感召力,营造全市上下从寻找“最美人物”到人人争做“最美人物”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寻找最美人物、争做最美人物”主题宣传活动。
  一、 “最美人物”标准
  1.“最美人物”是指他们能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最美”生动诠释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思想境界。
  2.“最美人物”是指他们能立足平凡,有着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对良好社会风气形成起着积极推动作用。
  3.“最美人物”是指他们能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在他们身上凝结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展现了新时期社会文明风尚。
  本次“寻找最美人物、争做最美人物”主题宣传活动的“最美人物”是指发生在上虞市内的和上虞籍人士发生在市外的感人事件,发生时间自活动开始至2013年10月期间。
  二、总体安排
  1.寻找推荐阶段(2013年4月--10月)。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通过记者挖掘、群众举荐、单位推荐、活动评选等多种渠道,寻找、展示一批“最美人物”。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最美人物”联系方式,联系人:倪贤方,联系电话:82212340,邮箱:sywmb2008@126.com.
  2.评选表彰阶段(2013年11月12月)。结合各类年度人物评选活动,评选表彰一批“最美人物”,大力弘扬人人争做“最美人物”的良好风尚。
  3.集中宣传阶段(2014年1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切实有效的活动,大力宣传一批“最美人物”,努力形成崇尚“最美人物”、学习“最美人物”、争做“最美人物”的良好氛围。
  附件: “最美人物”事迹推荐表
  上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26日

来源: 上虞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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