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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对章学诚方志编纂理论的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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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 07: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邱新立
近代对章学诚方志编纂理论的扬弃


  方志编纂理论是方志学理论的核心,也是章学诚方志理论体系的重点。章学诚曾对此作过比较系统的论述,从而奠定了方志学结构体系的基础,使中国方志学学科雏形开始形成。章学诚关于方志编纂的意见,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点:第一,史取裁于方志,志应详于史;第二,志乃史体, 应遵守“史家法度”,采用编修正史的方法;第三,方志体例既明,撰写时还要行之有度,措施得当。近代方志学者在吸取章学诚方志编纂理论精要之处的同时,对其局限与偏谬进行了批评指正,对其不备与未涉之处进行了补充拓展,尤其是在探索改革方面创立了颇多的新论,从而使得方志编纂理论更趋于全面、系统,更加科学。

  关于方志体例

  章学诚在长期的修志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创立了一套完整的修志义例——“三书”“四体”说。“三书”即志、掌故、文征,“四体”即纪、谱、考、传。这是章学诚方志理论的精义所在。“三书”之议吸取了唐代刘知幾、南宋郑樵等史学家的观点,把属于著述的“志”和属于资料汇编的“掌故”“文征”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解决了编纂志书中的记注与著述的矛盾,又综合了历代方志及史书体例之长,把杂驳无体的方志纳入史志体的轨道。

  从总体上来说,近代方志的体例仍呈现出多样性,诸如纪传体、纲目体、平列门目体、编年体、三宝体等皆流行,尤其是民国前期,纪传体、纲目体的志书较多。但章学诚创设的“三书体”的影响也很大,近代志书多有仿其例而作者,如孙诒让撰成《瑞安县志》,又仿章氏《方志立三书议》之义,辑录了《瑞安集》。

  关于“三书”主体“志”的写法,章学诚从“志乃史体”的观念出发,主张仿正史体裁作纪、谱、考、传“四体”。当然“四体”说只是章学诚在早年提出的主张,随着修志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认识的发展而有变化,到他晚年主修《湖北通志》和参修《麻城县志》等志书时,志的部分已形成纪、表、考、传、图、政略等“六体”的规制。参仿“志”之四体或六体而作者,为数也不少。如民国《吴县志》即省“纪”和“政略”两体,而为四体之制。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章学诚志体之说仍有较大的影响力,甚至还有推崇者,如梁启超的《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一文即对章学诚用“三书体”编纂方志的做法推崇备至,甚至不惜在全文原本有限的篇幅中,详列其《湖北通志》志目,并与谢启昆之《广西通志》目录进行比较。民国18年,国立浙江大学校长蒋梦麟所提出的解散方志旧体,分编年鉴、各门调查、省史三书的改革方案,黎锦熙即认为:“其三书除‘省史’外,‘年鉴’及‘专门调查’二书,实与章氏三书于‘志’外分辑‘掌故’‘文征’二书,用意相仿,特其目标,一重在存史,一重在致用耳。”傅振伦也说:“前二者为新志之资料,而后者则通志之书也。”

  实践中,不少方志学者也对这种体例进行变通,以合时宜。如民国13年,赵恒惕在重印明弘治《衡山县志》序中就说:“夫县志三数十年必一重修,以其时异势殊,详略弃取各有差别。而现时事类多,有为旧目所不能赅举者,不但续其所有,补其所无已也,必从而改弦更张焉。章实斋所谓事虽递修而义同创造也。实斋精于史学,于方志体例研之极深,能识其大。其定例大端有四:一曰外纪,二曰年谱,三曰考,四曰传。是书分目至三十余门,其不得史法无庸讳言。窃谓今日修志,宜少变章氏之例而用之,其大纲有五:一曰图。凡疆域区画、山脉水道、城市交通、名胜古迹悉入焉。实地测量,分门述造,参用映相,此今易于古者也。二曰表,以当章氏年谱。文简事赅,以表为最。凡纪之不胜纪、传之无足传,而又不容尽没者,悉入焉。如沿革、户口、学校、物产、贸易、选举、人物、职官、乡镇、宗教等是。三曰纪,当史之志。章氏以考易之,为全书名志也。然考偏于古而略于今,不若纪之为善。凡政治、舆地、氏族、实业、教育、经籍、货币、盐法、田赋、税厘、风俗、工艺等皆属焉。四曰传。人物之关系较小者概入于表。传之所载,必赫然有事功学问、文章、行谊者,所以祛庸滥,示谨严。其立类则名宦、名人、列女、流寓、方外等是也。其不隶各门者,别立附录,并而为五。至章氏外纪以备纪皇恩庆典者,今不须立。”民国22年瞿宣颖兼任河北通志馆馆长,聘请傅振伦、孙楷第、王重民三位学者制定《河北通志》编写大纲,傅振伦、王重民就《通志》体例、类目、编纂等均提出意见,并拟出编写大纲,所拟大纲“艺文”一目,分列5类,其中“文存”一类即分文征、论说、旧志、诗文等门,这也是就章氏《永清志例》而稍加变通的结果。

  关于方志内容

  章学诚从“志乃史体”的观念出发,强调志书内容应以记载历史文献为主,山川都里和各地名胜,不可分占篇目。章学诚本着“经世致用”的观点,认为一方之志,要“切于一方之实用”,既要对社会起教育作用,又能为国史编纂提供材料。因此,它的取材必须来自当时的一方文献。就此争论而言,两者相较,章学诚的主张实要高出一筹,所以得到了很多志家学者的赞同。

  章学诚的方志主张以及所修诸志的内容,归根到底是为封建统治者服务的。他把方志看成是统治者用来“鉴戒”“资治”的工具,认为史志之书所以有裨风教,原因就在于“传述忠孝节义”,因此他非常重视列传及列女传的撰述,借以宣扬封建的伦理道德和纲常法纪。对此,民国时期的学者们已深感其局限性,并采取了批评的态度,如吴景超认为,章学诚的主张,“无论如何高明,在今日看来,应当修正的地方还是不少。即如方志的内容,他所规定的,虽然高人一筹,但我们以社会科学的眼光去看,似乎还有增减之余地”。

  关于人物传

  章学诚非常重视方志人物传的编写,《文史通义》中的61篇方志论著,半数以上与人物列传有关,内容涉及人物传的标准、书法、写法等, 相关讨论则主要集中在立传标准和种类的划分上。章学诚的人物立传观是一个较严密的理论体系,其立传标准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章学诚把传记分为表现人物一生行状的列传体和只表现人物某一方面事迹的传经体。对于列传体,章学诚的掌握是比较严的,既主张生不立传,又提出了几种“破格录入”的情况。传经体则不限于已故人物,主要是取其有益于地方的事迹、政绩者立传。他的这些主张得到了许多人的认可。

  人物是方志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就有“方志半人物”的说法, 章学诚对此予以强调,自是题中之义。尤其是“政略”和“阙访传”两篇的设立,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认为这个篇目的设立,解决了现存而又有政绩的及一些有疑问而又一时难以考辨的人物入传的问题。但也有持异议者。如对章学诚要求以正史纪传体的体例记述志书人物的观点,王棻就不赞同,他认为:“邑志所载人物无多,欲仿史例,则仕隐参杂,转滋眯目。不若仍前志,略省子目,已得体矣!”他主张按照方志原有的简明得当的撰写方式记载人物。

  关于续修

  章学诚指出,修志是为了切合实用,故必须注意修当代之书,记当代之事,反映当代社会的现实。从这个精神出发,他认为方志之修,远者不过百年,近者不过三数十年,“夫三十年为一世,可以补辑遗文,搜罗掌故,更三十年而往,遗待后贤,使甲编乙录,新新相承,略如班之续马,范之继班”。志书只有定期续修,才能起到补辑遗文、搜罗掌故的作用。章学诚关于续修的思想,有三点突出之处,即续修的方法、续修的时间以及对待前志应有的态度,这三点对后世修志都有很大的启迪。

  关于续修的方法,章学诚提出:“如前志无憾,则但当续其所有;前志有阙,但当补其所无。”章学诚认为,志属史体,因而其续也应仿史裁,对前志不当的地方进行修订;为存互见,宜收录前志叙录,以明新志之曲衷别裁。同时续志还应循“递续之例”,不当迭改凡例;主张新志收录前志目录、序跋等,新、旧并行,互为补正。章学诚这种主张拾遗补阙、补偏救弊的续志方法,得到人们的普遍赞同。

  关于续修的时间,虽然清朝雍正皇帝曾颁布过志书“六十年一修”的诏令,但实践中发现,这种办法周期太长,不利于及时修志,保存文献。鉴于此,章学诚提出:“夫三十年为一世,可以补辑遗文,搜罗掌故,更三十年而往,遗待后贤,使甲编乙录,新新相承,略如班之续马,范之继班。”他主张志书的编纂三十年一次,过此以往,则时势变迁,老成凋谢,继纂甚难,其论源自古人的天道人事观。古人对天道人事的变化,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观念,即认为“天道三十年而变于上,人事三十年而变于下”,故志书每三十年一修,文献尚存,耆旧尤在,续而修之,此即其时。所以章学诚提出的“三十年一修”的办法,可以说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前者的重大修正,对后世的影响很大。

  方志批评

  方志批评是方志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章学诚的方志批评是其史学和方志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章学诚重视方志批评的目的在于提高志书质量,阐发方志理论,去“故我”而存“真我”;批评的内容广泛丰富,对志书的“义”“事”“文”“体”等方面无所不及,且大多评之有据;批评的方法灵活,主要有典型剖析、比较评析、因论随评、驳诘评议等; 批评的标准是史家法度、方志义例、经世致用。其批评又集中体现在他的“七志”书后和散见于他的有关方志书信之中。归纳起来,章学诚的方志评论活动有几个特点:其一,把对某部方志的评论纳入方志发展史观的总体评价中;其二,以史书的标尺来衡量志书的优劣;其三,评论志书过于偏重在体例文辞上,对内容注意不够。尽管如此,近代方志学者还是肯定了章学诚在志书评论方面的成就。

  (作者现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地方志》主编、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本文是作者《近代对章学诚方志编纂理论的扬弃》的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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