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1月底,上虞的土地改革工作全部结束。土地改革摧毁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激发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但是个体农户土地分散、力量弱小、抗灾能力低下等局限性依然存在。为此,党中央向广大农民发出“组织起来,走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号召,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上虞农业合作化的时间、步骤和方法基本上跟全国大部分地区相仿。时间上随土地改革的结束而起步,从1951年到1957年历时7年完成;步骤上从低级到高级分三步走,由互助组到初级合作社再到高级合作社,或急或缓,中间有起落和曲折;方法上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
上虞在互助合作中有影响、具典型意义的是后郭乡的赵家村。全县第一个常年互助组、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都诞生在这里。
1950年冬,赵家村担任村长的青年农民赵涨潮邀集5位村干部和积极分子,组成了一个伴工组,用简单调工的方式解决农忙时的困难,随后陆续有9户农民加入。1951年1月,赵涨潮被评为绍兴专署一等劳动模范,参加了省农业劳模代表会。回村后,积极宣传互助组的好处,在“组织互助合作,发展农业生产”的口号鼓舞下,正式组建常年互助组。全组14户103人,耕地131亩,由赵涨潮任组长,下分3个作业组,制定了互助公约,贯彻“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三大原则,每天记工,依月结账,按季清账。组员合伙砍柴、拾粪、挖渠、修堤、播种、收割,还兼营副业,用副业赚来的钱购置农具、化肥、种子、耕牛和母猪。1951年增产显著,收获小麦、黄豆、玉米共3.7万公斤,比上年增长46.7%。县委及时总结了赵涨潮互助组的经验,并向全县介绍推广。
1952年9月,中共上虞县委制定《上虞县互助合作运动五年计划》,计划从1953年起,五年内每村建起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使全县组织起来的农户达到90%,同时要求其中临时互助组最多只能占10%。11月初,随着秋收冬种的到来和《上虞县互助合作运动五年计划》的宣传贯彻,全县互助合作运动进一步开展。至1952年底,全县组建起互助组3664个,参加农户2.98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3.24%。其中常年互助组756个,占互助组总数的五分之一强。
在互助组得到鼓励和较快发展的同时,集体化程度更高一级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也试办起来了。此后,呈现互助组、初级社共同发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