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6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向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扬言要在3至6个月内消灭人民军队。中共中央及时作出指示:“必须与人民群众亲密合作,以粉碎蒋介石的进攻。”同年9月,中央华中局也对浙东工作作出了“发展武装工作队,扩大活动地区,在一切有利的、可以发展的地方,到处去发展、组织武工队,开展武装游击活动,恢复浙东根据地”的指示。
上级的指示,反映和表达了根据地人民及留下坚持斗争人员的愿望。此后,姚虞县开始进入武装斗争的新阶段。
这一年12月4日夜,天华乡缴枪的胜利,不仅武装了自己,也极大地鼓舞了地方党和人民群众的革命信心。
1947年初,上海会议对浙东党的工作作了“要大刀阔斧地发展武装斗争,以武装斗争打开局面”的新指示。4月,顾德欢从上海来到浙东,在慈南芝林向陈布衣、朱之光传达华中局指示,决定把分散在各地的武装人员集中起来建立一支小型武装。5月15日,四明工委在陆埠草茅庵召开建军大会,正式成立解放战争时期四明山第一支主力武装,并将姚虞武工队编入主力,番号为三支二大四中,由朱晋康任中队长,黄裕光任副指导员,吕民烽、韩茂洪分别任一、二排排长。
姚虞武工队编入四明主力武装后,姚虞县又积极筹建县武工队,并将四中队一排排长调回姚虞。7月19日,朱之光和沿江区特派员杨光通过国民党驻湖头庙保警队的内线,在当地民兵配合下,向盘踞在湖头庙的国民党保警队发动袭击,在敌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迅速解决战斗,共毙伤、俘敌30余人,缴获机枪1挺、步枪48支、短枪1支、手榴弹6箱、子弹1000余发,拔除了沿江通往四明山的敌据点。
湖头庙缴枪后,中共四明工委于同月底在姚南七丘田开会,决定把这支具有一定战斗力的地方武装发展为四明山主力,成立了三支二大五中,由吕民烽任中队长,罗加扬任指导员。1948年1月,与四中队合并,番号为钢铁部队。
同年八九月,国民党军队因屡遭四明山主力和姚虞武工队的袭击,恼羞成怒。8月10日,在梁弄东门外枪杀了黄明等15名党员、群众;9月16日,又残酷杀害了朱之光父亲朱祥甫先生。国民党反动派的滔天罪行,激起姚虞人民无比愤怒。浙东工委领导人顾德欢指出:“应该发动群众,要为死难同志报仇。”当地群众积极响应,自发成立了“复仇会”。姚虞县工委因势利导,召开群众大会,支持群众革命行动,派中共党员虞鸣飞去领导“复仇会”,与国民党当局开展了反抽丁、反抢粮的斗争。在斗争中壮大了“复仇会”组织,并将“复仇会”改名“复仇队”。
11月,“复仇队”发展到40余人,编入主力部队,番号为“胜利”部队,由吕民烽任队长,梁辉为指导员。
1948年9月,四明工委再次派吕民烽到姚虞组建武工队,吸收了20多名青年积极分子入伍。其主要任务是除奸、捉特务,配合主力,打击小股敌人;保卫驻地党政首长的安全,保护群众利益,支持群众反抽丁、反苛捐杂税的斗争,实行减租减息。1949年2月,这支武工队发展成为主力,番号为“小钢铁”,由俞世鉴任队长。
自1947年5月草茅庵建军以来,姚虞县多次组建地方武装,并以此为基础组建地方主力部队,为开辟姚虞县游击根据地及推动整个四明山的游击战争作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