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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你需要知道的几个特殊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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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05: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志愿者,你需要知道的几个特殊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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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助残日(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


     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1991年5月19日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全国助残日",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行动的助残活动。



国际聋人节(每年9月的第四个星期日)


    世界性的聋人节日。1957年,世界聋人联合会根据欧洲各国聋人组织的倡议,决定1958年9月28日为第一个国际聋人节,并规定以后每年9月的第四个星期日为国际聋人节。
1958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教育部、卫生部、文化部、国家体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和中国聋哑人福利会等9个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庆祝这一节日。每年此日,中国各地都为当地聋人组织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如聋人文艺演出、书画展览,以及球类、棋类、田径等体育比赛等。



国际盲人节(10月15日)


    世界性的盲人节日,又称"白手杖节"。1984年在沙特阿拉伯利雅得召开的世界盲人联盟成立大会上确认每年10月15日为国际盲人节。1989年9月18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每年的国际盲人节时,由省(市)盲人协会出面,业务部门协助,结合当地情况,举行适当的庆祝活动,以活跃盲人的生活,体现国家和社会对盲的关怀。



国际残疾人日(12月3日)


    1992年10月14日第四十七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的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联大决议要求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继续开展持续有效的活动,以改善残疾人的状况。联合国的这一决议是在本届联大就残疾人问题举行两天特别会议后作出的。该特别会议审议了1992年结束的"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活动和联合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中国代表团特别顾问、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同年12月3日,正值亚太经济社会理事会发动亚太残疾人十年会议在北京召开,数百名中外残疾人和会议代表举行联欢共同欢度第一个"国际残疾人日"。



国际义工日
       联合国定每年的十二月五日为国际义工日,目的是鼓励全球各地政府及团体,于当天共同表彰义务工作人员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并藉此提醒社会人士积极支持及参与义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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