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一盏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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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和志愿者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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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07: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晚第一次常务会议圆满结束,感谢来参加会议讨论的志愿者,特别感谢蝴蝶飞飞,不仅为我们的章程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方案起草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特地从绍兴赶到上虞来参加会议。正因为有很多像她这样认真、执着、不求任何回报地为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发展、做大、做强而默默付出的志愿者们的存在,所以我们的团队才能走到现在,并且相信会走的更远!
      昨晚会议主题主要讨论了《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志愿者管理办法》这二个纲领性草案,会议上大家都严肃、慎重、踊跃发言,都感到责任重大,毕竟大家基本都是第一次参与一个民间组织的纲领性文件的讨论。会议持续了2个多小时,圆满地完成了会议各项议程。这二个草案,先这里公布一下,再接受没能来参加会议的志愿者们讨论,看看哪里有不妥或者可以修改的地方,请大家踊跃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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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8 07: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

                                              (草案)


第一章  
 
为了使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爱心工作长久健康地进行,爱心事业得到持续发展,让更多的人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参与公益事业,并在行动上和思想上,指导队员有序的参加“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总   则
  第一条、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宗旨:“凝聚爱心力量,援助弱势群体,用心点亮一盏灯,让爱温暖万颗心。”
第二条、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性质: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是一个以向社会弱势群体奉献爱心,开展公益活动为主的民间自发性公益组织。
  第三条、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理念:“让关爱成为一种习惯

  第四条、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口号:“点亮一盏灯,温暖万颗心。”
第五条: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第一条、机构组成、职能:
1)机构职能: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系民间自发性公益组织,(主要职能:援助弱势群体,勇担社会责任。)
2)机构组成: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下设十个部:信息采访部、摄影记录部、网站技术部、外宣通联部、政法咨询部、心理咨询部、财务管理部、组织策划部、后期审核部、志愿者管理部。
◆信息采访部:主要负责前期资料的收集、采访、撰写。
◆摄影记录部:主要负责爱心活动的摄影、摄像记录。
◆网站技术部:主要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运转。
◆外宣通联部:主要负责点亮一盏灯爱心活动的宣传、联系和推广等各项事宜。
   ◆政法咨询部:主要负责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咨询和援助。
◆心理咨询部:主要负责求助者心理咨询援助。帮抚者的心理疏导。
◆财务管理部:管理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各项帐目,做到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全体志愿者公布资金的收支状况,接受全社会监督。
   ◆组织策划部:主要负责各类爱心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
◆ 后期审核部:主要负责各类爱心活动的事后跟踪、审核。
◆志愿者管理部:负责志愿者的招募、考核及参加活动情况记录,志愿者基本资料的管理。
第二条机构的产生与管理
1):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属于民间自发性公益组织,日常管理由总队长负责管理,各部由部长负责管理,各部部长直接对总队长负责。各部部长由志愿者成员产生(推荐、自荐等方式),总队长任命方为有效。
2):总队长和各部部长共同组成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日常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
 队长职责:负责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引领点亮一盏灯团队积极向上发展,组织、协调、规划点亮一盏灯团队工作的开展,对点亮一盏灯团队负责,推动点亮一盏灯团队精神文明建设。任命和领导各部部长,开展与其他爱心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
   ◆部长职责:对总队长负责,引领各部成员履行本部职责,促进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良好的队风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形成,在社会中宣扬奉献精神、推广普及慈善工作。
                 
第四章活动管理与组织领导
  第一条、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实行队长负责制,下设十个部长,分别负责各部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实行志愿者参与和退出自愿的原则。凡属点亮一盏灯志愿者在活动中应该服从统一调度安排,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三条、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实行相对集中管理,活动项目分离的团队管理体制。

  ◆相对集中管理:点亮一盏灯志愿者均属于自愿申请加入,其志愿者身份的确认、管理、奖惩、评审、考核都由点亮一盏灯志愿者管理部集中管理。点亮一盏灯活动由队长进行安排布置,各部按照分工进行广泛合作和组织实施。

  ◆活动项目分离:活动具体指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开展的日常工作,由总队长统一指导和部署,各部协助安排组织。项目具体是指以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名义,策划和筹备面向社会的大型公益性主题活动,动员全体成员积极配合实施。

第五章
  第一条、加入条件:
  社会各界人士,不论年龄,职业,信仰等,只要愿意为社会贡献一份爱心者,均可参加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各种爱心活动。可以通过申请,经过志愿者管理部审核批准,即可成为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一员,即“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志愿者。(详情参照“点亮一盏灯”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的权利
1、志愿者享有入队自愿、退队自由权利;
2、志愿者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的权利;
3、志愿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权利;
4、志愿者享有对总队事务进行批评、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5、志愿者享有对总队财务和物质管理的知情权;
6、拒绝提供违反法律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服务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遵守总队的章程;
3、履行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承诺,宣传和推广爱心活动;倡导让关爱成为一种习惯的理念;
4、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5、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形象;
6、服从团队的分配和调度,认真完成团队分配的任务;
7、不得向帮扶对象收取报酬或其他变相利益;
8、对帮扶对象的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9、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条、志愿者的管理
  (1)加入程序。志愿者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及精力,承认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章程,遵守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组织纪律,维护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形象的都可以申请成为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志愿者,经志愿者管理部考察并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志愿者。  
2)持证上岗。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志愿者一律持证佩带统一的帽子和微章开展活动。
 (3)成员退出:实行自由与强制相结合的政策   
      ◆1、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志愿者实行退队自由制度。(详情参阅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志愿者管理办法)
  ◆2、志愿者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反国家法律和各项法定规章制度、违反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有损“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声誉的行为的,志愿者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收回志愿者证书和微章。
     ◆前述行为若给志愿者总队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志愿者总队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财务、物质管理
     第一条、经费、物质来源  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资金来源于社会专项资助,自筹资金及相关的捐赠。
     第二条、经费、物质使用
     (一)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 经费必须用于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规定范围内的爱心活     动和爱心事业的发展
(三) 经费及物资的募集和使用情况,必须真实完整地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经费的监督
  日常经费由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财务管理部管理,接受全体志愿者的监督。大额经费支出需经管理人员讨论后方可实施,账目要及时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七章
一、本章程系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基本行为准则,全体志愿者务必遵守。
二、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对其保留修改权。
  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所有。
四: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大家的监督批评,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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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8 07: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点亮一盏灯志愿者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确保志愿者服务健康有序的开展,使得志愿服务向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进而推动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更好的倡导无私奉献的精神,宣扬美德,勇担社会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志愿者的定义

   点亮一盏灯 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注册登记、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所有社会公民。
二、志愿者加入条件
1、拥护总队的章程;
2、遵纪守法
3、自愿申请加入总队并履行志愿者服务;
4、热爱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爱心;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6、具备志愿服务行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志愿者的权利:
1、志愿者享有入队自愿、退队自由权利;
2、志愿者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的权利;
3、志愿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权利;
4、志愿者享有对总队事务进行批评、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5、志愿者享有对总队财务和物质管理的知情权;
6、志愿者享有请求总队帮助解决在公益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的权利;
7、拒绝提供违反法律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服务的权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遵守总队的章程;
3、履行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承诺,宣传和推广爱心活动;倡导让关爱成为一种习惯的理念;
4、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5、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形象;
6、服从团队的分配和调度,认真完成团队分配的任务;
7、不得向帮扶对象收取报酬或其他变相利益;
8、对帮扶对象的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9、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志愿者的加入和退出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网上申请和网下申请),填写点亮一盏灯志愿者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
2、志愿者管理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考察与审核。核准后,由志愿者管理部向申请人颁发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统一印制的红帽子、志愿者证和微章。
3、志愿者退出实行退出自由的制度,但若志愿者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反国家法律和各项法定规章制度、违反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有损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声誉的行为的,志愿者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收回志愿者证书和微章。
六、志愿者证、微章的的发放和使用
志愿者证和微章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志愿者证和微章由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统一制作和发放,由志愿者保管,志愿者退出时由志愿者管理部收回。
七、管理和培训
1、由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志愿者管理部负责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2、注重志愿者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八、志愿服务
1、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应根据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合理安排志愿者到合适的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活动也适合广泛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2、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各职能部门要多渠道定期回访服务对象,对登记注册志愿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进行核实,主动了解被服务对象对志愿者的看法和活动中需要改进的方面。
九、其他
1、凡、本办法颁布后所有的志愿者管理工作按此展开。
2、有关职能部门应该积极按此规定进行志愿者的申请登记工作。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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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08: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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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6-8 09: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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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09: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细心,{: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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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1: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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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7: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阅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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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9 13: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凌波微步 发表于 2012-6-8 08:51
章 程 修 改 意 见

1、第二章 总则 第三条,“点亮一盏灯”志愿者服务总队的理念:尊重生命,让爱延续。 ...

考虑修改了,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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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14: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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