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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声音诗学的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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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4 22: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代声音诗学的理论价值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文爽 




诗歌是语言的艺术,声音在文学语言的各种要素中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明代诗学从“诗乐合一”的原始音乐性出发,关注声音作为诗歌的本质特征,在“诗言志”“诗缘情”“诗纪事”“诗说理”之外,别立了“诗主声”的诗学传统,将“诗声”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所言之“声”内涵十分丰富,举凡诗歌外在的合乐性,内部语言的声律、韵律、格律,篇法、句法、字法形成的音声效果,声调的轻重、清浊、长短、高下、缓急等吟咏节奏,整体的音声风格等都包含在内,建构了一套独特的诗学话语评价体系。


从生成来源讲,诗声主要与“气”和“情”相关。徐祯卿说:“因情以发气,因气以成声,因声而绘词,因词而定韵,此诗之源。”(《谈艺录》)揭示出“情—气—声—词—韵”的内在逻辑。但实际上,“气”比“情”更具有本源意义。顾清说:“有天地斯有气,有气斯有声。”(《作乐以宣八风之气》)谢肇淛言:“诗者,人心之感于物而成声者。”(《小草斋诗话》)明人援引先秦以来的“气化”哲学思想,认为诗声是“天地元气”与作者“主体之气”共同作用的结果,“气之动物,物之感人”,诗声的“缘情”性借由“气”论与“感物”诗学相连接。无论是从气化流行、万物交感的“元气元声”角度,还是从“真诗乃在民间”“真者,音之发而情之原”(李梦阳《诗集自序》)的“真情真声”角度,诗歌均为“天地自然之音”。


永明诗歌走向律化以后,“人工声律”亦不能废弃,“性情”与“声律”之间的矛盾由是而生。明代复古派偏于声律,虽提倡“触感而兴”,在创作中却陷入因袭模拟之弊,王世懋因此提出“本性求情,且莫理论格调”(《艺圃撷余》)以纠偏。主情派强调“任性而发”,但“性情之发,无所不吐,其势必互异而趋俚”(袁中道《花雪赋引》)。晚明侯玄泓分别指称两种弊端为“声盛者情伪”和“情真者声俗”(《与友人论诗书》),他主张“声情交叶”,将声律规则融化到诗情表达中,实现自然声情与人工声情的统一。“缘情而有声”是诗歌最本质的特征,无论是声情风味论,还是声情教化论都以此为基础。


王世贞云“语法而文,声法而诗”(《张肖甫集序》)。声韵之法构成诗歌在体制方面的基本规范,形成“以声辨体”的基础。“体制不一,音节亦异”“以声合体”等诗学命题反映了明人对诗声和诗体关系的深刻认知。针对“以文为诗”和“以诗为文”的创作现实,明人以声辨诗文之别,提出“言之而中理也,则谓之文;文而成音也,则谓之诗”(方孝孺《刘氏诗序》),“文主义,诗主声”(郝敬《艺圃伧谈》),强调诗歌的声音属性。


面对“以古入律”和“以律入古”的破体现象,明人一方面认为“古诗与律不同体,必各用其体乃为合格”(《怀麓堂诗话》),主张“古体用古韵,近体必用沈韵”(《弇州四部稿》);另一方面在价值取向上更偏于古调,如李东阳说“律犹可间出古意,古不可涉律”(《怀麓堂诗话》),谢榛言古体“犹恐入于律调”(《四溟诗话》)。在“以声辨体貌诗体”上,明人以“调”来命名地域诗体(如秦调、楚调),时代诗体(如古调、唐调、宋调、元调)和作家诗体(如太白声调、杜调),探讨了不同地域、时代、作家诗体的音声风格。“以声辨体”论与“声法而诗”论相结合,呈现出明人诗论的实践性品格。


明代诗学对于诗歌“声韵”的探讨并未止于技术形式,其所追求的往往是声之浑化入神的境地,以声韵求神韵。这种“以声求味”论建基于先秦时期“声亦如味”的乐论批评,刘勰“声得盐梅”的“声味”观和范温、严羽等人“以声论韵”的诗学传统,并在明代呈现出从模糊到清晰的发展过程。前后七子还只是零星的表述,如李梦阳的“形容之妙”、何景明的“领会神情”“以有求似”、李攀龙的“得精忘粗”、谢榛的“诗至于化,自然合律”、王世贞的“出于声色之外”“由工入微,不犯痕迹”。


与之相比,胡应麟“风神尽具音节中”、许学夷“诸体所诣,诗之趣”、冯复京“神韵趣味旋运于章句音调之中”、陆时雍的“声微而韵”说和杨文骢的“声情风味”说则是更为系统直观的理论。明人继承严羽的“熟参妙悟”观,希望通过“熟读涵泳”“积习研几,穷神知化”的方式再现诗歌风神,从理论上来讲是可行的,但在实践中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作家“造诣”。风神韵趣一向被视为虚空之论,明人将其看作对“体制声调”等实在之体的“运实之妙”,一定程度上使“神韵”变得有方可求。


除了注重诗声在形式、韵味方面的审美属性之外,明人还继承先秦以来的乐教传统,提出“诗以声为教”(张师绎《于喁集序》)。李东阳认为,“诗在六经中别是一教,盖六艺中之乐也”,可以“取声之和者,以陶写情性,感发志意,动荡血脉,流通精神”(《怀麓堂诗话》)。由此,诗歌“声教”的关键在于以“声之和者”沟通作者之情与读者之情,形成情感共鸣,让人在反复吟咏之间得到潜移默化的精神滋养。


明人对于可以施行教化的作品是有选择的,高棅编选《唐诗正声》“取其声律纯完,而得性情之正者”,魏校提出蒙学歌诗内容要“择其得情性之正、音律之和者”(《岭南学政》),二者均将“性情之正”作为“声教”的前提,一定程度上说明“凡声音皆含义理”(郝敬《读诗》),声教与义教并行不悖方得诗教要旨。《乐记》云“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声音雅正平和,还是清平治世的反映。明人以“声”“雅”命名诗选的背后,隐含的正是“审音知政”和“风雅正变”的思考逻辑。如黄佐说“唐诗以音名矣,音由心起,与政通……晚唐之诗,其音怨以肆,其词曲而隐,其王季之先驱乎?”(《唐音类选序》)胡缵宗言,“诵唐诗而律之以雅,斯成一代之音以续三代之韵”(《唐雅》),更暗含了以唐音比诗三百,以复古音再现古之治世的政治理想。


中国古典诗歌批评一向有两种阐释传统,其一是“义解”传统,其二是“声解”传统。“义解”传统重视从言志、缘情、义理、意象、意境、意格、意味、意趣等“意义”角度阐释诗歌;“声解”传统重视从诗乐关系、声韵律、格调、吟咏、声情、声气、声体、声味、声教等“声音”角度阐释诗歌。


作为“声解”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诗学在复古的大背景下,继承前代诗乐理论和声律理论,对诗声问题进行了从生成逻辑(声气、声情)到诗歌创作(声法而诗)、文体表现(以声辨体)、审美追求(以声求味)再到诗歌功能(以声为教)的多元探讨。其本意是站在中国诗歌两千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对明诗该往何处去的一次自觉反思。


明人期待以明诗接续汉唐,“自三百篇以迄于今,诗歌之道,无虑三变:一盛于汉,再盛于唐,又再盛于明”(《诗薮》),终以《诗经》为旨归重返“诗歌之道”。其整体诉求是反对宋代的尚意诗学,推崇古调与唐调,并以之作为范本,通过“拟议以求其变化”的诗学实践重新建构“文学正典”,恢复诗歌的抒情传统与雅正传统,以“至善至美”的“诗声”理论,实现诗歌抒情性、审美性与教化性的统一。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明代声音诗学研究”(23FZWB041)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扬州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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