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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足金实为足金 玉石饰品仅16.7%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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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07: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千足金实为足金 玉石饰品仅16.7%合格

  消费
  揭秘
  工商抽检,揭秘黄金玉石销售市场乱象
  □记者 边锦祥 严越峰
  
  玉石及饰品合格率仅16.7%!黄金及饰品纯度不“纯”,这是绍兴县消保委近日对该县贵金属和珠宝玉石饰品销售市场监督抽检的结果,其中黄金及饰品、玉石及饰品等不合格现象较严重。
  从去年7月份至今年3月中旬,绍兴县工商部门对19家经销单位的57批次的黄金、钻石、玉石及饰品样品进行了抽查检测,检测结果为:黄金饰品合格率为83.3%;黄金合格率为88%;玉石及饰品的合格率仅为16.7%。
  饰品名称、标识问题多
  据绍兴县工商局消保分局局长陈云兴介绍,珠宝及玉石饰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名称、标识不合格,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用玉的总称,来标注翡翠或处理过的翡翠,《珠宝玉石名称》中明确规定,不允许单独使用“玉”或“玉石”直接代替具体名称。绍兴县钱清天然饰品店将所有玉器都标上了“缅甸玉”,其中包括处理过的翡翠,这其实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
  二是将石英岩玉定名为翡翠,这是两种不同的玉石,不能混为一谈。在柯桥的何春燕玉石商店内,检查人员发现所有商品,包括石英岩玉均用“缅甸翡翠玉”来表示,对标识极为随意。
  三是将合成的红宝石定名为红宝石(处理),红宝石(处理)是指天然红宝石,经过人工处理,如加色或充填;合成的红宝石是指人工制造的红宝石。
  标识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在标识内容不全上。按标准规定,标签上应标明“珠宝玉石名称、托架材料及纯度、饰品名称、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标准编号”等信息;镶嵌珠宝应有印记;相关标识物(如包装盒、袋等)中应有生产者名称及地址,或销售单位名称及地址,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等,标价5000元以上的珠宝玉石饰品还应配有第三方检测机构证书。但在抽检中,有的没有合格证明,有的没有质量标注,有的没有标注托架材料及纯度,有的没有产品标准编号等。绍兴市恒久远珠宝有限公司的金镶玉;绍兴县柯桥金大生珠宝店的千足金镶玉吊坠;绍兴县钱清天然饰品店的规格型号为8.86克的千足金项链;绍兴县柯桥佳铂隆珠宝商行规格型号为69.41克的翠手镯、18.26克的翡翠挂件、8.79克的千足金精品手链三件样品,均存在标识不合格等问题。
  黄金纯度不“纯”
  很多市民热衷黄金投资,但多数人关心的是黄金价格,对黄金质量往往忽略。此次检查中,工商部门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对样品黄金及饰品进行了无损检测,有4批次样品存在样品不均匀,部分位置贵金属含量低于明显值。
  而对4个样品进行破坏性检验中发现,黄金含量不“纯”。检测人员在对柯桥国兴饰品店的千足金手链样品检测时发现,其银、铜含量达0.41%,除去其它杂质元素,标注99.99%的千足金,金含量实际只有99.38%,仅为足金。
  买黄金珠宝得长些心眼
  绍兴县工商局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贵金属和珠宝玉石饰品时,要注意查验商品标签、商标、印记、贵金属含量、材质等,同时注意商品合格标志是否完备,查看所购品牌是否与代理资质、广告宣传相一致。
  购买时要及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并要求商家在所提供的单据上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等级及营业员所描述的饰品特征等内容,妥善保管票据、质量承诺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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