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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和外来贫困重症母婴均可申请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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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08: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地和外来贫困重症母婴均可申请救助基金
贫困重症孕产妇关爱救助项目启动
  ■记者 潘琼英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红十字会获悉,我市将实施贫困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关爱救助项目,为我市家庭贫困、身患重症的妈妈和婴儿提供医疗救助。第一轮救助项目自4月15日开始实施。据悉,这是全省首个针对贫困重症孕产妇(新生儿)的关爱救助项目。
  据介绍,孕产妇死亡率是一个国家(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为切实保障贫困重症孕产妇(新生儿)的生命安全,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局联合开展“贫困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关爱救助项目”。救助基金由浙江置业房产集团捐赠50万元,市红十字会博爱基金列支50万元,合计100万元。
  救助对象为市区医疗单位住院救治的孕产妇(新生儿)且同时符合家庭困难和重症两个条件。其中,绍兴本地困难患者指绍兴市越城区和市直4个开发区范围内的户籍孕产妇(新生儿),且符合以下两条中的一条:①持有《城填(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困难家庭证》之一;②一次住院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大于等于3万元者,持有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且确系无力支付者。外地来绍困难患者指外地来绍持有在绍暂住证6个月以上,一次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大于等于2万元,且持有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 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的重症范围界定为需行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机械呼吸者;严重产科并发症等15类情况。
  据了解,该项目为一次性有限救助。市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救助金不设定上限,它根据患者实际的医疗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家庭的困难情况,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讨论后决定救助金额,经过本人申请,医院、市卫生局审核,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红十字会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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