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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关系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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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07: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治关系的调整


  1961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指出:“为了发扬民主,有必要对于最近几年来,受过批判和处分的干部和党员,实事求是地加以甄别。过去批判和处理得正确的,应该加以肯定,不再改变;过去批判和处理完全错了的,要改正过来,恢复名誉,恢复职务;部分问题批判和处理错了的,就改正这一部分问题的结论。”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中共上虞县委专门召开全委会议,认真学习中央文件,研究部署甄别平反工作。全县甄别平反工作于1961年下半年在机关和农村普遍开展,对前几年中批判错了和处分错了的党员干部,实事求是地进行甄别。首先调查摸底排队,然后按照先领导后一般干部、先易后难的方法,逐个甄别平反。9月,县委下发文件,对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受到错误批判和处分的32名干部予以平反。

  1962年4月底,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指出甄别平反工作要加强领导,加速进行,“凡是在拔白旗、反右倾、整风整社、民主革命补课运动中批判和处分完全错了和基本错了的党员、干部,应当采取简便的办法,认真地、迅速地加以甄别平反”。

  为了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县委再次召开全委会议,要求各级党的组织实事求是地、认真全面地加快甄别平反工作,原批判处分对的应当肯定,错了的坚决纠正;在做法上,要加强调查研究,耐心倾听群众意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切实做好思想工作,证明错了的要赔礼道歉,该承担责任的不要推卸。同时,县委还专门组织力量,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6月上旬,县委组织18位负责干部,分赴各区帮助督查甄别平反工作。县委主要领导深入重点区、社,了解被错批判、错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情况,亲自召集他们开会谈话,帮助大家划清是非界限,主动向他们道歉,承担领导责任。

  在县委的重视与统一领导下,依靠党、依靠群众,甄别平反错案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县1958年以来受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3788名,其中批判处分错的和部分错的2420名,占63.9%。到1962年8月,全县已甄别平反2305名,占95.2%;到年底,甄别平反达99.7%。通过实事求是的甄别,对于受到错误批判、处分的同志,都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恢复党籍,改变、取消或免予处分,修改结论,恢复名誉,适当安排工作。其中由于被批判斗争而受到损害的,也适当给予帮助解决困难。对一般群众,原来批判斗争错的、影响大的,也都分别情况进行甄别平反,作了适当处理。

  经过甄别平反错案,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都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政治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得以调动,党内团结进一步加强,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党内党外的民主生活得到了充分的发扬。那些原来被错误批判、处分的同志,内心深受感动,有的主动检讨了自己确实存在一定的错误,表示今后要更好地为党工作。有的同志受到错误批判、处分以后,以党的事业为重,向前看,仍然踏实苦干,平反以后工作更加积极了。许多生产大队原来被错误处分的主要干部公开平反后,重新当上了干部,充实了基层组织领导,加上这些同志工作积极主动,干部之间加强了团结,促使这些地区的工作面貌有了显著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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