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3月,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通过了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这是继《紧急指示信》之后,中央对整顿农村人民公社所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为农村人民公社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恢复发展农业生产,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民生活起到重大的作用。 “农业六十条”及“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的重要内容包括:调整社队规模,取消公共食堂、供给制,改变基本核算单位等。
为全面学习贯彻“农业六十条”,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全县的工作重点转向学习宣传和贯彻,要求全县各地从党内到党外,由点到面,不折不扣地向全党全民宣传贯彻“农业六十条”。
在贯彻过程中,县委采取先试点、再展开的方法,首先在城关公社百东、黄浦、黎明3个不同类型的生产大队进行试点。然后在全县范围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学习“农业六十条”的基础上,落实各项政策。
一是调整社队规模。由于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特别强调“一大二公”,公社、大队、生产队普遍存在着规模过大的情况,给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针对社队规模过大的情况,县委根据“农业六十条”中“利于生产,利于经营管理,利于组织生活,利于团结”的调整原则,结合实际,按照地区集中和分散、平原和山区、生产内容单一和复杂等不同条件,于1961年9月对社、队规模进行了大调整。人民公社,由原来的12个调整为56个,相当于原来的乡或大乡,每社平均1990户;生产大队调整为798个,相当于原来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每个生产大队平均139户。生产队调整为5232个,每个生产队平均21户。同时,恢复城关、崧厦、百官、下管、章镇、汤浦、小越、东关等8个区委,作为县委的派出机构,以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公社的领导。
二是取消食堂和供给制。1961年上半年,县委开始着手对全县1627个公共食堂进行整顿。首先,解散那些已经名存实亡或群众意见较大的公共食堂。其次,根据具体情况和社员的要求,本着自愿参加、积极办好的原则,分别不同情况,对续办食堂做好巩固工作。在供给制方面,也根据生产水平和各大队的实际情况,经过群众讨论后确定。生产队对于社员粮食的分配,在保证基本口粮的基础上,分别采取按劳动工分分配粮食相结合或按劳动工分分配加照顾的办法,做到既调动最大多数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又确实保证烈士家属、军人家属、职工家属和劳动力少、人口多的农户能够吃到一般标准的口粮。9月中旬,随着贯彻“农业六十条”的不断深入,全县农村相继停办了所有公共食堂,与公共食堂紧密相联的供给制也随之烟消云散。
三是改变基本核算单位。“农业六十条”,进一步把核算单位从原来生产大队下放到生产队,重点是把分配权下放到生产队。第一批从2月底开始,县区两级在10个公社57个大队试点。县委第一书记李福湘亲自带队,分别在东关公社东关大队、樟塘公社同兴大队进行试点;各区委组织各公社书记集中在区确定的单位进行试点。3月下旬,县委召开四级干部大会,县、区、社、队干部735人参加会议。会议认真总结了县、区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思想,并集中训练区、社干部和大队支部书记。第二批,在公社层面进行试点。全县第一批试点的10个公社全面铺开,其余46个公社选定169个大队进行试点。第三批,在各公社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县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