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一盏灯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740|回复: 0

民政部:社会组织可以承担养老服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26 07: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政部:社会组织可以承担养老服务

来源:新京报

      前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应把基本公共服务外的养老服务、社区便民服务、慈善超市和捐助管理站等交给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实现民政部门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的有效结合。  未来几年,民政部门的职能转变将着力推进。李立国介绍,在中央和省级层面,民政部门履行职能的方式主要是调查研究、制定政策、督察指导、绩效评估。同时,应把教育培训、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等具体事务转移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把指导志愿者注册登记及活动,实施各种类型的等级评定、资质评定、工作评估等工作委托给社会组织;把基本公共服务外的养老服务、社区便民服务,运营各种类型的民政服务机构、慈善超市和捐助管理站等交给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实现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
  李立国表示,民政系统要科学界定上下级机关业务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探索简政放权。
  “十二五”期间,民政部门将着力扩大民政事业的社会参与。协调制定和施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补助等制度,制定和落实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服务的优惠政策,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并购等方式参与社会服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点亮一盏灯 ( 浙ICP备12018515号-1 )

GMT+8, 2024-5-3 21:14 , Processed in 0.05259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