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是一个传统农业县,农业以种植业为主,兼有林、牧、渔各业,是综合性的农业区。1949年,全县农业产值只有2063万元,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努力。1952年,农业产值达到3344万元。“一五”期间,农业以9.32%的年均增长速度稳步发展,农业产值由1953年的3442万元,增加到1957年的4447万元。
县委、县人委依据本地实际,为发展农业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确定全面发展生产的思想。在1956年6月4日通过的《关于今后两年政治任务的决议》中,县委提出,上虞是综合性的农业区,水稻、杂粮、经济作物、山区的特产作物等各占相应的比重,必须加强全面的生产领导。在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合作化的优越性,全面、迅速、大量地发展农业生产,不断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完成各项经济作物、特产作物、渔业、畜牧业等生产指标。
农业实现合作化以后,个体生产改变为集体生产,农民生产积极性不断高涨,积累了一定的丰产经验,社会主义工业对农业的支持不断加强。县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充分运用这些有利条件,通过细致地做好组织和思想工作,进一步调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在实际工作中,县委大力做好兴修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1956年至1958年,通过进一步整治上虞河网和曹娥江,实施萧绍、百沥海塘整修工程,兴修大中小型水库、水闸,基本上消除了一般性的水、旱灾害。不断扩大机械灌溉面积,1957年,有1.2万亩土地采用了机械灌溉。同时开展沿曹娥江、小舜江两岸封山育林和水土保持工作。1956年,县委在全县推广650台双轮双铧犁,1957年秋收前推广了2500台打稻机,以及圆盘耙、喷雾器、玉米脱粒机等,试行畜力播种机、收割机,使上虞农业逐步走上半机械化道路。县委还大力推广农业科学技术、行之有效的栽培经验,改进耕作方法,开辟肥源,繁殖和推广优良品种。通过扩大双季稻面积,改进栽培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到1959年,双季稻面积由1949年的27.15万亩增至34.18万亩,总产增长1.02倍,年递增7.29%;亩产增长60.52%,年递增4.85%。1955年,开始试种连作晚稻1.83万亩,到1956年扩大到17.32万亩。50年代后期,改大、小麦种植窄畦为宽畦,土地利用率提高到80%。推广油菜新品种甘兰型胜利油菜,产量不断增加。
在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同时,县委提出必须保证农业社社员的实际收入,贯彻勤俭办社方针应当成为农村党组织的一项政治任务。1958年,农业产值达到5103万元,并首次出口大米1796吨。当年,上虞被评为全国农业先进县,荣获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签发的“全国农业先进县”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