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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办企业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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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9 07: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办企业的兴起


  上虞县的工业经营体制,新中国成立初有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国营工业和合作社联营工业。经过过渡时期对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工业由公私合营逐步转化为国营工业,个体手工业通过合作化的途径建立手工业合作组或合作社,其性质是集体所有制或半集体所有制。1956年底,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全县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139家,社(组)成员5331人,主要从事小件铁器、竹木加工、建筑、缝纫等行业的生产经营。

  1958年4月,贯彻中央“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全县掀起了大办地方工业的群众运动。在此前后,中共宁波地委制订了宁波地区第二个五年计划工业发展纲要,其中提出每个乡镇都应建立一些综合工业,一般应该包括动力工业(火电站、小型水电站、沼气)、机械制造修配工业、小型化学肥料及小型化工、建筑材料工业、日用品工业、食品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以及铁器、木器、竹器手工业等,基本上建成一个以县为中心的为本地农业服务的中、小型工业网。到年底,全县工业企业173家,其中属12个人民公社初具规模的厂场60个,有职工3359人,产值300余万元。社办企业遍地开花,实现了社社队队办工厂的目标。这些厂以服务农业生产为宗旨,主要生产土肥料、土农药、土水泥和从事农具制造修配。

  1958年12月中旬,中共上虞县委在《关于一九五九年任务报告》中提出,要“积极发展社办工业,人民公社的工业生产应以大量发展社办工业带动各项副业生产的发展”。发展社办工业的方针是按照国家计划,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因陋就简、自力更生,要求在1959年实现每个公社都有土机床,有条件的搞土洋结合的土洋机床,同时大力发展建筑材料工业,大力开采各种工业需要的矿产资源,大力兴办综合利用各种农产品的加工工厂。为实现目标,1959年6月,县人委手工业管理科和手工业供销经理部建立,统一管理全县的手工业和社办企业,各公社也健全了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为促进社办企业及手工业的生产发展,提出了“机械学丰惠、竹器学崧厦、木器学东关”的口号,持续开展劳动竞赛和“插红旗”、树标兵活动。劳动竞赛以技术革新为中心,比节约原料,比降低费用,比产品质量,比产品产量,比增加积累。丰惠机械厂、东关造船厂、崧厦草包厂、百官被服厂等先后被树为红旗标兵。

  到1959年底,全县社办企业发展到107家(含下放到公社的手工业社组),职工增至3872人,当年生产总值330多万元。在这107家社办企业中,从事生产资料生产的62家,从事生活资料生产的45家;现代工业16家,工场作坊类企业91家。按工业部门分类,电力工业6家,其中水力发电厂4家,火力发电厂2家;燃料工业1家;黑色金属工业2家,即锰矿开采和生铁冶炼各1家;化学工业14家,其中土化肥厂10家,土农药厂1家,其他化学产品厂3家;建筑材料类20家,其中土沙石的开采及加工5家,水泥厂5家,石灰石膏厂1家,耐火材料厂1家,砖瓦厂7家,其他1家;竹木加工厂22家,其中木材加工厂9家,竹藤棕草加工生产厂13家;纸浆生产厂4家;纺织类企业8家,其中棉花加工厂3家,络麻加工厂1家,棉布织造厂、印染厂、毡制品厂和其他棉织品厂各1家;缝纫类企业4家,其中服装厂3家,鞋帽厂1家;肥皂生产厂1家;食品生产加工厂11家,其中水产加工厂2家,碾米厂5家,酿酒厂1家,盐场2家,其他1家;文教工艺美术品厂2家;混合饲料厂3家;其他厂9家。

  由于当时条件限制,这些企业规模一般较小,每个厂职工数平均不过三四十人;设备也差,基本上没有大型设备;技术落后,主要依靠手工和简单工具操作。但这些初建起来的社办企业,却成为以后上虞社队企业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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