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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禁赌、禁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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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6 08: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禁毒、禁赌、禁娼


  上虞解放初期,吸毒贩毒、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诱发了各种犯罪。为了整顿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中共上虞县委、县政府结合社会民主改革,坚决有力地开展了禁毒、禁赌、禁娼工作。

  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6月,省政府发布《严禁鸦片烟毒令》。为了彻底禁止鸦片继续毒害人民,县委、县政府专门组织力量,大力查禁烟毒。第一步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对吸毒贩毒者调查登记。第二步教育改造,对吸毒贩毒情节严重的11人分别进行就地处理,其中判刑1人,关押教育后释放4人,交群众管制6人。此项工作的开展,基本搞清了县内烟毒状况,为彻底禁绝烟毒打下了基础。

  1952年4月,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肃清烟毒流行的指示》,要求各地来一次集中的彻底扫除。县委、县政府及时贯彻中央指示精神,于7月成立县清毒委员会,开展清毒运动。全县召开各类会议67次,受教育群众达8000多人次,共查获贩毒分子23人,其中逮捕3人,集训16人,传训4人;缴获鸦片13两8钱7分,吗啡针剂55支,吸毒烟具40多件。至同年10月,清毒运动结束,县内烟毒基本清除。

  解放前,上虞城乡赌博盛行,因赌博发生抢劫、偷盗、卖儿卖女、寻短见等事件屡有发生。解放初期,赌博恶习在一些地方仍然流行,逢年过节尤甚。1950年起,通过土地改革、镇反运动,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查处赌博行为,对赌头赌棍依法制裁,一般赌徒进行集训教育,责令检查悔过,赌风基本刹住,社会风气为之一新。

  在禁毒、禁赌的同时,县委、县政府开展了禁娼工作。解放初期,上虞城内仍有少数暗娼在旅馆卖淫,经过县公安局多次抓捕,对鸨母关押起来,或经教育保释,对从事卖淫的女子则进行集中教育,帮助她们改造思想,组织她们参加生产劳动,引导她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公安部门对暗娼做到发现一个、查禁一个,取缔工作常抓不懈,暗娼一度绝迹。

  从旧社会到新社会的转型时期,禁毒、禁赌、禁娼深得人心,受到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大力支持。这些在旧中国屡禁不止的社会恶习,在短短几年内基本绝迹。通过这一系列社会改革,全县城乡社会风气焕然一新,推动了新的社会秩序的不断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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