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陆上“镇反”运动的不断深入,少数反革命顽固分子逃向水域,继续为非作歹。上虞北濒杭州湾,曹娥江、杭甬运河纵横贯通全境,水域面积辽阔,水上人口流动量大,情况复杂,容易成为反革命分子藏匿之处。开展沿海、内河镇反,同时结合水上民主改革,也是这一时期“镇反”运动的重点。
上虞解放后,县委重视水上治安管理。1949年7月,杭州海防处在崧厦雀嘴设立水上派出所,不久改名为沥海海防派出所,隶属省公安厅乍(浦)绍(兴)分局,业务工作委托县公安局领导。次年年底,在沥海设立水上检查站,开始对出海船只进行登记编号。1951年至1952年,县公安局会同航管等部门,开展水上治安调查,配合陆上“镇反”运动,惩办了一批活动在水上的反革命分子。
1953年1月至5月,县委贯彻省委召开的全省水上民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水上“镇反”计划,成立曹娥江水系内河水上民主改革百官指挥部和县民船工作委员会,开展沿海、内河“镇反”,打击隐藏在船民中的反革命分子。同时还设立曹娥江水上检查站,后改为曹娥水上派出所,并按水系建立治保组织,进行内河船只登记,发放船民证。通过群众检举揭发和调查核实,查明渔民中有反动身份的人员122人,搜捕漏网反革命分子28人。
从1953年7月起,全县开展“镇反”判定工作。“镇反”判定,既是全面检验“镇反”运动成果,也是认真总结“镇反”运动经验教训、纠正偏差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省公安厅《关于镇压反革命彻底地区的判定标准、批准手续和报告内容的规定》,全县组织力量,由点到面,逐乡逐村进行“镇反”工作的检查,作出“镇反”是否彻底的判定。县公安局组织工作组,首先在下管区部分乡开展“镇反”判定试点,发动群众总结“镇反”运动的成绩与不足,然后在全县范围开展“镇反”判定,到1954年3月基本结束。“镇反”判定结果表明,全县范围内除外逃的反革命分子外,打击面达到98%以上,“镇反”运动基本彻底。
镇压反革命运动给反革命分子予以毁灭性的打击,基本上肃清了国民党残余势力和敌对势力,显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威力,有力地支持、配合了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运动,使社会秩序获得前所未有的安定,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