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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社保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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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6 17: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区社保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本报讯 (通讯员 马琛颖 记者 徐芳) 记者昨天从区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登记申报科获悉,2019年度全区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及企业在岗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于7月起进行调整,缴费年度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据介绍,企业在岗职工2019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度平均工资66432元计算核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申报下限为3322元(上年省平均工资的60%),申报上限为16608元(上年省平均工资的300%);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申报下限为5536元(上年省平均工资的100%),申报上限为16608元(上年省平均工资的300%)。社保管理员需为本单位的每位职工申报基数,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将按该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确定后的缴费基数大于上限16608元的,按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16608元确定。

  根据(浙人社发〔2019〕24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进行核定。缴费档次在历年四档的基础上,新增60%档,现共分五档:一档为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3322元,缴费金额为每月598元;二档为平均工资的80%,缴费基数4429元,缴费金额为每月797元;三档为平均工资的100%,缴费基数5536元,缴费金额为每月996元;四档为平均工资的200%,缴费基数11072元,缴费金额为每月1993元;五档为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16608元,缴费金额为每月2989元。参保人员如需调整缴费档次的,可在2019年7月份当月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窗口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可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后按新选择的缴费档次缴费;不调整缴费档次的,区社保中心按对应原缴费档次生成新缴费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在岗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一致,按2018年全省月平均工资5536元进行核定,缴费比例5%,缴费金额为每月277元,正常月缴费到账划入55.36元。此外,在退休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时,按照省平均工资5536元的6.5%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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