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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市场 平抑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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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9 22: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稳定市场 平抑物价

  解放初期,由于国民党政府长期滥发纸币造成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仍在延续,不法投机商趁机兴风作浪,致使物价飞涨,上虞的经济秩序极其混乱,出现3次明显的涨价风潮,不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也成为恢复国民经济的巨大障碍。

  1949年7月,新的人民币发行,但上虞民间对人民币还缺乏信心,普遍看重银元,银元投机由此而生。银元投机分子趁机制造紧张气氛,冲击金融市场。最初人民币与银元的挂牌比价大致为500比1,不久被迫提高到800比1。银元投机风严重冲击了金融市场,阻碍了人民币的发行,导致物价飞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反银元投机”斗争等指示,中共上虞县委、县政府明令禁止银元流通,实施金银管制,强化人民币的法定地位,果断取缔了3家地下钱庄、5家私商汇行和8家金银首饰铺,斗争取得初步胜利。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通令,规定机关、企业、部队的公家存款必须一律存入各地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存入私人银钱业,以加强管理,稳定金融,防止助长投机,造成物价波动。当月,省人民政府又发出训令,强调财政收支应规范化,杜绝收入不缴库、动支无手续等混乱现象,严肃财粮纪律,及时上报上交,每月结报一次。同时,绍兴专署补充强调财政统筹统支,禁止任何机关团体随意向人民群众摊派征募财物。

  1949年11月,上虞再次出现通货膨胀,米货交易达到高峰,少数奸商甚至拒收本币,有的收了现钞立即换购实物,抢购风大盛,市场混乱。面对这一情况,县委、县政府召集公安局、人民银行、供销商店及商会共同研讨对策,迅速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由供销商店设立粮食部,保障供应,对付投机商;二是由人民银行办事处举办折实储蓄,并提高利率;三是由公安局牵头加强对市场的行政管理;四是禁止以米作通货交易;五是对证据确凿的两家拒收本币的商号令其当众检讨并作处理。

  为加强税收管理,严肃财粮纪律,1949年11月中旬,县委、县政府调整征管办法,规定营业税、屠宰税等与米价挂钩,以实物为标准折合成人民币,确定税额,并按物价波动情形每10天调整一次,若涨率超过40%,则改为5天调整一次。同时,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1950年初,上虞出现第三次物价飞涨,大米带头猛涨,食盐等各种日用品紧随其后跟着攀升。华镇、下管等地,还发生数千群众结伙抢劫粮库公粮8万公斤的严重事件。为了遏制通货膨胀,扭转市场混乱局面,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重点开展了稳定金融和物价工作。

  针对当时一些群众的实际困难,由县政府贷放棉种、麦种和肥料,落实种植面积;向棉农预付抵充棉花收购款的大米,对受灾户进行救济,还颁布保护耕牛、严禁宰杀的通令;发展公营企业,兴办米厂、电厂等。为改变城乡物资流通不畅的状况,县委、县政府贯彻城乡兼顾、繁荣经济的既定政策,清理有碍城乡物资交流的规章和办法,完善和延伸供销渠道,在百官等地建立供销支店,积极收购农村土特产。同时从外地调拨大米,投放市场平抑粮价。1950年初,全国税制废旧立新,上虞依法实施新税制,对统一税负、稳定物价、充实财政具有积极意义。上虞解放初期的税收工作由县财政科办理,包括经费收支结报和开征地方税。为加强管理,成立了绍兴国税稽征局上虞稽征所和崧厦、百官、章镇3个稽征场,具体办理稽征业务。3月,上虞稽征所与县地方税务机构合并,建立上虞县人民政府税务局,统管各种税收稽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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