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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民间赈灾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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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07: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历史上的民间赈灾组织

宗教团体一直是中国民间慈善主力 来源:资料图
本文摘自《百科知识》2008年第12期 作者:董强

中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水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层出不穷。中国历代政府都把救灾看成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受灾百姓最先想到的也是政府的公共救济。据史书记载,我国早在夏朝就已有官方的赈灾举措。随着社会物资财富的不断增加,民间团体和个人,也开始纷纷参与到赈灾活动中来,成为了中国赈灾史上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古代民间赈灾组织


自然灾害具有不可预见性和极大的破坏性,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大多数民众都愿意贡献自己的力量,参与赈灾救济。在中国古代,民间赈灾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宗教团体宗教往往以积德劝善作为箴言,并辅之以因缘果报来劝化百姓,因而当面临大的自然灾害之时,宗教团体就会祈福禳灾,并采取具体行动积极投入到地方赈灾活动中来。早在佛教传入的早期,佛寺就以施粥的方式来济贫赈灾,据《魏书》记载,当时的僧尼就亲自主持和收养那些因灾而无力自存的百姓,政府还把他们划归为僧祗户,交由寺院统一管理,并拨给相应的田地作为实物补助。
唐代是佛教事业发展的鼎盛时期,全国各地都广建佛寺并衍生出众多的宗派。随着寺院经济力量的增强,许多佛寺都积极投身于地方赈灾的慈善活动之中。如唐玄宗开元年间,五台山的清凉寺就专设粥院,在灾年周济贫民。唐宣宗大中七年,“江表荐饥,殍踣相望”,浙江天台山的国清寺就施舍粮食,并提供草药给受灾的百姓。
地方士绅士绅作为地方社会的精英阶层,不仅在文化上具有优势,而且拥有相当的财富。地方士绅在很早的时候就积极投身到地方公益事业之中。明清以后,地方士绅的赈济活动就越发增多,在江南地区还形成了特定的慈善团体与民间慈善组织。
士绅深受儒家思想或佛学思想的影响,认为在积累财富的同时,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而在地方受灾时,处于优势阶层的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官府组织赈济。如明宣德年间,江西普遍出现饥荒,地方米价腾贵。官府曾考虑开仓平粜,然库存有限,无法满足四乡的灾黎。正当官府踌躇之际,地方乡绅鲁希恭、新淦及郑宗鲁各出粟二千石助赈济,随后又有众多绅民献捐,暂缓了饥民的乏食之困。
清代以后,江南地方士绅还组织民间慈善团体,不单将赈济的范围囿于江南地区,还积极投身到全国的赈灾中来。如光绪二年在北方发生了罕见的自然灾害,波及整个华北地区。在这种境况下,无锡富商李金镛、扬州商人严作霖以及徽商胡雪岩等不仅在上海《申报》上刊发《劝捐山东赈荒启》,而且亲自前往山东青州设立江广助赈局,赈济华北灾民。
会馆与商会会馆最早出现在明永乐年间,是各省缙绅为便利同籍应试士人旅居而在京师与各省城要地创设的。清代以后,随着全国商贸的进一步发展和兴盛,官宦、商贾、工匠流寓足迹遍及全国,无论是北京、苏州、广州等懋迁之区,还是秦陇、川渝、滇黔等边陬之地,都有乡贯设立的会馆。他们不仅给本籍的同乡提供食宿与差旅,还积极投身于慈善事业。如清光绪年间,黄河在山东决堤,上海的山东会馆就多次募款赈灾。此外,据史书记载,清中期由于北方频发水灾、旱灾,大量北方难民蜂拥至经济相对富足的江南。旅居江南的北方商贾通过会馆,组织人员就地安民,给衣御寒,施粥糊口,对于那些想返回故里的同乡,还给予斧资,助其返乡。
慈善家明清以来,在各地都涌现出了一批慈善家。慈善家有别于一般的地方乡绅,他们一生都在行善积德,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如清末无锡的大善人余治就是江南有名的慈善家。余治幼年家贫,后以教习为生,在家乡设立义学多所,还创立了保婴会、恤嫠会等慈善组织,并著有《得一录》,此书是清代善书中最重要的一种,也是一部中国慈善史料总集。同治十三年(1874年),余治病逝于苏州,当时苏州城内认识或不认识他的人,都叹息“善人亡矣”。
西方教会19世纪中叶后,西方势力逐渐渗入中国,而最早来华的外国人就是传教士,他们来华设立教堂,传播西方文化。基督教宣扬的是博爱理念,因此教会也积极投身于中国的慈善赈济事业。一些传教士和教会,自鸦片战争后,在通商口岸及内地创办育婴堂、孤儿院、诊所、医院等慈善机构。如1846年,基督教会在上海租界区设立仁济医院,用西医医药为贫民诊疗,对于无力缴纳药费的,予以适当减免。
此外,教会还积极致力于赈灾慈善事业,在中国赈灾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如光绪年间,华北发生“丁戊奇荒”,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率先联络在华外侨,于1877年3月在上海成立了山东赈灾委员会。后来,由于灾情蔓延华北数省,李提摩太遂在山东赈灾委员会的基础上,筹设了中国赈灾基金会,在北方展开募捐、解赈、放赈的工作。

现代民间慈善组织的兴衰


建国初期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把“慈善”看作是富人伪善的外衣或是帝国主义侵华的一种工具。从1950年开始,政府颁布相应条例,开始对旧社会的慈善机构采取接收、改造和调整的政策。
如民国年间著名的北京香山慈幼院,在建国后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接管其财产,并结合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进程,对慈幼院及其附设工厂做了调整改造。香山慈幼院被改组为公办学校,不再是孤贫儿童的慈善教养机构,其附属的“慈华工厂”改为“国棉四厂”,“慈平工厂”改为“北京制革厂”,“慈成工厂”改为“交通印刷厂”。至此,曾经名扬海内外的北京香山慈幼院便不复存在了。在民国时期,慈善事业最发达的上海,政府也对各类慈善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许多民间慈善团体相继停办或停止活动,各类孤儿院也划归上海市民政局接管。对上海那些接受外国捐赠和津贴的慈善机构,政府采取一律取缔的政策,资产全部充公。
20世纪50年代至“文革”前期,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体系,民间慈善日渐衰熄,即便存在少量的民间慈善活动,也是由政府所倡导的,可以说民间慈善活动在中国几乎绝迹。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慈善事业仍然相对沉寂,但是鉴于政府财力所限,及部分人士的奔走呼号,政府开始重视民间慈善力量。1981年7月,在多方筹措的情况下,建国后中国大陆第一个以募集资金形式建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在北京成立。基金会在20世纪80年代,曾多次拨款拨物救助我国遭受地震、洪灾和火灾等自然灾害地区的儿童少年。翌年后,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也相继成立。此外,沉寂多年的宗教慈善组织也得以恢复。1985年在南京成立的南京爱德基金会,是由中国基督教丁光训主教和匡亚明等人共同发起创办的民间宗教慈善团体。
20世纪末,在新中国民间慈善史上最重要的两项慈善公益事业分别是“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从1989年倡议至今,一直受到海内外华人的广泛支持。1994年4月,建国以来第一个全国性的民间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成立,这标志着中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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