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不公·析理
□萧 江
关于社会公平问题,尽管众说纷纭、仁智各见,但社会各界尤其学界也有一定的共识。 对于那些因教育、经验和自身努力等个人因素引致的收入差别,通常视为公正的收入不均等。至于制度性、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收入差别,则被称为不公正的收入不均等。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均等,政府应有不同的政策干预。 财富分配的不均等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均等,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已成定论。为了减轻这种财富效应,发达国家通常对财产以较高的税率征税,特别是累进制的遗产税,在迫使富人将财富用于社会的同时,削弱财产赋予其后代的优越机会。这种做法背后的理念,是强调社会成员之间的“机会平等”和“条件平等”。这种做法是否适合中国国情尚且不论,但至少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 “条件平等”的着眼点主要在于,个人进入市场时拥有的不同的初始禀赋,比如父母和家庭状况、受教育机会、社会关系等,会对个人的发展前景产生显著影响。因此,需要通过政府采取再分配和公共服务项目,既保障最低收入群体的生存,又缓解不利的初始条件对个人在机会获得方面的负面影响。 当今世界,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民众,都将这种有差别的分配原则视为是公平的。原因在于,它一方面反映了个人对于陷入最差处境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厌恶;另一方面,它体现的是个人对社会共济和社会包容的制度性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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