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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慈善,事非经过不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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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08: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给“药家鑫案”受害者家属“微博捐款”的行动告一段落,发起人感慨颇多——
民间慈善,事非经过不知难
日期:2011-07-22 作者:田晓玲 来源:文汇报

        
本报记者  田晓玲
   
    在许多人热切的“围观”之下,一周前,傅蔚冈终于兑现了自己3个月前的一个承诺:他的微博每被转发一次,就为“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的儿子捐助1元钱。7月14日,傅蔚冈当面将54.5万元捐款交给了张妙的丈夫王辉及其代理人张显。
   
    在“郭美美事件”引发“正规”慈善机构信任危机的时候,由傅蔚冈个人发起、以新媒体为媒介、以救助刑事案件受害者子女为目的的这个民间慈善行动,得到了出乎意料的热切关注,更引起了人们对“慈善事业如何做好”的热烈议论。
   
    事非经过不知难。这些天,傅蔚冈“反刍”着自己几个月来的经历和感受,有话想说。
   
能做成,“有某种程度的偶然性”
   
    这场民间捐助的发起人傅蔚冈,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的一名年轻研究员。他向记者坦率承认,终于能做成这件事,“有某种程度的偶然性”。“我没想到能得到那么多陌生人的支持,他们不仅转发微博,而且送来了真金白银。我也没想到有那么多朋友信任我,愿意一起来努力做成这件事。”
   
    4月22日,傅蔚冈在新浪微博上贴文:“从今日起到4月30日00:00,凡转发一条本微博,我将为张妙女士的女儿(儿子)捐助1元人民币,有愿意转?”此贴一出,人们转发的热情超乎想象。傅蔚冈回忆说,当天的转发量就达到了15万,第二天更超过25万……
   
    转发一次捐赠1元,很快有网友说,照这样的速度“滚雪球”,傅蔚冈需要捐款的数额可能会超过100万。于是傅蔚冈为捐赠行动设置了54万元的上限。
   
    尽管54万元还不至于是个没法兑现的数字,但这很可能给这位年轻学者的今后生活带来压力。所幸,傅蔚冈得到了很多朋友乃至陌生人的鼎力相助。“我那个微博发出3天后,就有人承诺跟我一起捐钱。当时没想过口头承诺会不会不作数,是信任支撑我坚持往前走。现在回头细想,整个过程中的不少环节确实经不起推敲……”
   
批评甚至诋毁,一度“几乎情绪失控”
   
    发起这场捐助,傅蔚冈的初衷很简单:“我想张妙的家庭一定会面临困难,就想帮一把,为她遗留下的孩子尽点力。”
   
    但把设想付诸行动之后,除了引来意想不到的热烈关注和支持,出乎意料的麻烦也接踵而至,各种质疑非常多。“我没想到会遭受那么多的批评甚至诋毁,有段时间几乎情绪失控。幸亏朋友们劝导,情绪才慢慢好起来。”
   
    更想不到,张妙的丈夫王辉一开始拒绝接受捐款。“他也承受着压力,同时出于好意,担心捐款会让我背上经济负担。我理解他,但也为难:对捐了钱的朋友和陌生人,怎么交待?”好在,身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傅蔚冈很快发现,王辉其实是必须接受捐款的,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对此有规定,给孩子的捐款大人是无法拒绝的,除非能够举出“这些钱对孩子有害”的理由。
   
    如果一开始就拿笔钱交给一个基金会,由他们处理,让孩子受益,不就可以省去这许多麻烦?傅蔚冈坦言:当初他想过这么做,但基金会能否信任,的确要打个问号,尽管作决定时“郭美美事件”还没有发生。
   
民间慈善怎样做好,讨论“未完待续”
   
    像傅蔚冈这样以个人之力发起并运作慈善行动,恐怕只能“偶一为之”;在运作上,他这一个还是“简单”的,但已经牵扯大量精力。人们做慈善的愿望,最好还是委托给专门机构帮助实施。但一方面,已有的慈善公益机构受到越来越多质疑;另一方面,民间机构步履蹒跚依然艰难。
   
    现在的公募基金会,除了诸如“郭美美事件”引发的公信力危机,更存在专业能力包括执行力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卢汉龙向记者分析道,按照规定,公募基金会募集到的资金,70%是必须用出去的,但由于找不到合适项目,似乎很难做到。
   
    民间机构和傅蔚冈这样的个人慈善者不在少数,他们组织的小规模捐助行动已不鲜见。但卢汉龙提醒大家注意其中的问题:“比如针对某位白血病患儿的互助捐赠,由于不是专业机构操作,当患儿不幸去世后,他用剩下的经费怎么办?留给学校还是患儿家属?其实正确的处置办法只有一个,就是保证它们的用途合乎捐助者的初衷——支持其他患儿的治疗,可是谁来管理和使用这些钱?所以社会慈善事业还是要正规化、规范化。”
   
    在傅蔚冈“微博捐赠”的个案中,钱已经交给了被害人家属,但还没有完:考虑到现金使用可能引发纠纷,经过协商,捐给张妙儿子的40万元,没有以现金方式给付,而是改用保险的形式,让孩子按时领取生活费、教育金;但这也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因此傅蔚冈以后仍将参与“全程监督”。
   
    傅蔚冈近来常常和朋友们讨论,想自己成立基金会,专门救助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和加害人的未成年子女。而真要这么做,“主要问题不在于钱,而在于缺少人才,运作效率、合理的管理成本和公开透明,都需要专业技能。”
   
    慈善究竟应该怎么做?怎样才能做好?这场讨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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