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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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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07: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政放权”再出发
——国家拟允许广东就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进行改革试点透视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国务院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其批准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
  “如果这个决定草案获得通过,将意味着地方政府首次拥有了一把‘尚方宝剑’,即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某些行政审批项目,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自行决定停止实施和调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说。
  2012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试点的请示,请求国务院授权该省停止实施和调整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规定的部分行政审批。
  8月22日,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决定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随后,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复研究、沟通,认定广东省要求改革试点的行政审批中共有25项是由法律规定的,建议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暂时停止实施和调整这些行政审批,并起草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
  “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可以批准地方政府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对法律设定的有关行政审批,国务院批准必须经最高立法机关的授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国际惯例也是如此。
  监察部部长、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级联席会议召集人马馼说,在一个省的范围内暂时停止实施和调整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是一种改革的试验,可以不修改相关法律,采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的方式。
  在周汉华看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其同意地方政府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这一举措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推进和完善,实现了改革创新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有利于避免以往存在的“一改革就违法”的现象。
  根据广东省的请求,由法律规定的25项行政审批中,将有20项暂时停止实施。停止实施后,将通过行政许可、合同备案、核定经营范围、交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等方式监管。另外5项,主要是调整实施机关,将审批权进一步下放。
  竹立家表示,简政放权已是大势所趋,广东的改革试点值得期待。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行政审批体制,审批权过于集中带来的难题方能破解,“小政府、大社会、大市场”目标方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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