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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大病保险 不用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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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09: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年全市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享受大病保险 不用额外缴费
补助起付标准为2.45万元,以后将定期公布
绍兴网  2012年12月15日 07:27:25 手机看新闻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从明年起,全市各地将正式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市区居民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在这一政策下,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用额外缴费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双试点”城市,我市也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最近,绍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全市各地确保2013年正式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市区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其具体保障范围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参保人员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居民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补助。
  居民大病保险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在55%左右;绍兴市区为55%。补助起付标准原则上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为标准,具体由当地确定并定期公布。绍兴市区居民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确定为2.45万元,今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定期公布。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上,《意见》明确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利用结余基金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筹集的基金中解决。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用额外缴费就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


来源: 绍兴网-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裴金红 通讯员 朱益民 编辑: 高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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