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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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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6: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 来源:省民政厅
  • 发布日期:2012-05-08

   
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上调1.1万余名纳入民政救济范围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人及麻风病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为1000元;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15元调整为895元;麻风病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55元调整为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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