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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院成“特权”机构的症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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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5 07: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办养老院成“特权”机构的症结何在

  □王学进
  近日,新华社记者走访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多家养老院发现,原本应该接收三无老人、五保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公办养老院,因“物美价廉”成为“特权”老人争相享用的“蛋糕”,困难老人被拒之门外。
  公办养老院何以会出现特权化倾向?民政部门将之归结为两点:一是政策不明,究竟该有多少床位用于“托底”,有多少床位用于经营,目前还没有政府文件作出明确规定,全靠养老院“灵活掌握”;二是定位不清,公办养老院到底是为三无老人、五保老人提供一个养老场所,还是为高知老人或者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特权老人提供一个享清福的福利机构,这点始终没搞清楚。   
  这个分析有理,但似乎不够深入。其实,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必然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的体制机制。毋庸否认,虽然民主平等的理念已经为国人所普遍接受,但现行的政权架构依然保留了特权机制和等级制度,处在各个等级序列中的大小官员享受着政府规定的各种各样待遇,且不能僭越。而且此种待遇还是终身的,官员不但在任时能享受国家提供的优渥待遇,退休后仍然得以保留相关待遇,就是死了也能在墓葬方面享受诸多特权。由此,养老院自然也有高档、普通之分。据《深圳晚报》报道,深圳市的养老机构多是按行政级别分等级建设,而不是按环境、规划、设计、设施、管理、收费分级分类建的。深圳的养老院分干部疗养院、甲级养老院、乙级养老院和普通养老院,加上民办养老院,档次自然也大不相同。有特权养老院,就会有特权老人。故公办养老院出现特权化倾向是必然的。
  因此,要破除此种倾向,必须肃清“官本位”观念,逐步消除等级制度,真正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而言,必须借鉴香港经验,统筹评估不同群体的养老需求,分老年公寓(入住能自理老人)、安老院(入住半自理老人)、护理院(入住不能自理老人)等几个层次,按老年人的实际需要,而不是按行政级别建设养老院,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层次。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均衡分摊优质资源和稀缺资源,再不能将这些公共资源集中于干部疗养院等特权养老院,像建保障房那样,建设更多的普惠性养老院,造福广大的三无老人、五保老人等弱势老人。
  ■相关评论
  降低公立养老院门槛
  近年,养老需求不断升温,越来越多的高龄、失智、失能、空巢、独居老人希望入住养老院颐养天年。但是从最近新华社记者的调查来看,各地相对条件较好的公立养老院都是“一床难求”,成为“特权”阶层争相享用的“福利”,而普通老人尤其是高龄、失智、失能老人却因挤不进大门晚景凄凉。目前对于一大批高龄、失智、失能老人而言,“居家养老”是不现实的,难以“老有所养”,因普遍的“421”家庭结构,以及养老护理服务和老年医疗等的短缺,让众多家庭无法承受家中老人的养老重负。由此,公立养老院应优先接收高龄、失智、失能老人,以及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低保老人等弱势群体,发挥公共养老服务的“托底”作用。        (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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