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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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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2: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市民政局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向户籍地的街道(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绍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委托申请人所在居(村)民委员会公布申请人名单,征求群众意见。申请人名单公布期不得少于7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将申请人名单、核查意见和材料以及有关群众意见报市、区民政局审批。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应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市、区民政局应当将审批结果函告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再次委托居(村)委会公布救助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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