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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如何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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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2: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如何结付?

  答: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一个医保年度为一个结算期,即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凡被确认为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在核准的有效期内,在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其特殊病种规定的门诊医药费用年度内累计在1600元以上部分(每年公布一次),进入统筹基金支付,其中参保职工个人承担20%,80%由定点医疗机构给予记帐,定点医院每三个月特殊病种的费用清单,经医保机构审核后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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