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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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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2: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答:(一)参保人员属下列情况之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在职职工长期(指半年以上)驻外地工作或进修学习、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安置)(上述人员必须凭单位证明先到市医疗保险机构办理手续),在住地附近选择两家公立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2)参保人员因病情严重或疑难病症核准转外地就医;
  (3)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企业参保人员仅指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由用人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结算,无单位者个人直接到医保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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