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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生育保险的补偿标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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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2: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工生育保险的补偿标准如何?

  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由社会保险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费用:
  (1)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原产假工资),支付标准为统一按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难产3个月半,平产3个月)。
  (2)一次性营养费,其标准为每生育一个婴儿,统一按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70%发给。
  (3)医疗费用补偿,平产2000元,剖腹产4000元。
  上述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拨付给生育女职工所在的企业,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由企业代发给生育女职工,企业在发放时不得低于拨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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