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2月1日讯 (记者 张丽 通讯员 余刚 刘洪双) 12月1日,由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布,提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我省形成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不仅是县(市、区),乡镇(街道)和乡村(社区)也要实现慈善组织全覆盖。慈善超市将转型为服务平台,成为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对家庭闲置物品、旧衣物等进行回收利用。
针对个人或组织随意在网络上发起募捐等不规范行为,省民政厅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陈小德说,严格来说,只有公募组织才能面向社会发起募捐,他们不支持这种由个人或组织发起的募捐。这次《实施意见》指出,不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必须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联合开展。媒体、互联网等平台,也要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慈善项目创新也成为《实施意见》推进的重点。今后,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也可以成为捐赠物,而在捐赠方式上,则应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慈善”,鼓励发展慈善信托,开展小额公益性贷款服务,实现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而慈善组织应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强化慈善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应通过自身官方网站和浙江阳光慈善网进行信息发布。同时,应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避免多头捐助、重复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