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一盏灯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759|回复: 4

慈善法草案提交初审(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1 11: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光明日报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慈善法草案30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民政部自2005年起牵头起草这部法律以来,首次正式进入立法程序。草案规定,每年3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在慈善领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激发慈善组织活力,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慈善法,完善慈善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作草案说明时表示。

  草案共11章115条。“发展慈善事业,是制定慈善法的首要目标。”王胜明介绍说,草案第一条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立法目的,除准确界定“大慈善”概念、通过多项规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外,还设专章规定发展慈善事业的促进措施。

  在规范慈善行为方面,草案除规定强化信息公开、加强慈善组织内部治理、规范慈善财产管理使用外,还区分不同主体募捐以及不同种类募捐,对募捐资格、方式及其程序分别作出规定。如时下流行的网络募捐,根据开展网络募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尽量避免重复募捐甚至网络欺诈等现象,草案作出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网站开展募捐。在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在登记的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募捐。

(来源:光明日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 11: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朱基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31日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普遍认为,面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新形势,制定慈善法很有必要也很紧迫,对于规范、促进和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委员和人大代表对补充宗教慈善等内容,以及完善互联网慈善等相关规定提出建议。
  乌日图、沈春耀等委员指出,慈善法草案中对宗教慈善没有涉及。他们表示,虽然慈善活动不限于宗教,但宗教的慈善活动大量存在,国外慈善事业很发达,相当程度上是和宗教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出台慈善法,要处理好慈善与宗教的关系。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洪长有说,多年来,我国宗教界积极参与和开展赈灾救灾、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和好评。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也是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
  同时,也有委员指出草案要充分重视侨捐在我国慈善事业中重要而独特的作用。白志健委员介绍,目前海外侨胞每年通过侨务部门向国内的捐款都达到数十亿元。他建议,在草案修改的时候,侨捐要在相关条文中有所体现,在慈善法中适当地方明确政府侨务部门的职责。
  对于近年来互联网慈善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委员和人大代表在建议完善细化相关规定的同时,也要考虑疏堵结合。
  全国人大代表郑永扣说,现在的网上募捐,比如在微信和微博里,扩散范围非常广,已经远远超出了亲友互助式的慈善活动范畴,实际上已经是一种公开募捐了。他建议针对互联网对慈善事业的影响,以及法律边界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尽可能加以规范。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行政管理区域内进行。对此,刘政奎委员表示,现在互联网已打破了地理空间障碍,再实行区域限制不合理,就像不允许一个地方登记注册的企业去其他区域经营一样。
  “建议完全放开公开募捐的区域限制,如果为了加强对公开募捐的管理,可以更加严格对公募资格的审查和活动的监督。”刘政奎委员说。
  王毅委员认为,当前互联网慈善发展迅速,正在颠覆传统的慈善模式,而且越来越多样化,形式更加灵活。“目前草案中对互联网慈善的规定,显然难以适应新的变化,建议增加相应条款鼓励和保护互联网慈善活动健康发展,以实现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的新理念。”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慈善法草案 建议完善互联网慈善相关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 11: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3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作的关于种子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进行了逐条审议,提出了二次审议稿。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行为,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慈善法草案的议案。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作了说明。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充分研究国际法、比较相关国家立法,特别是在深入调查研究我国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拟订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草案。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浩作了说明。
为适应电影产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国务院提请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草案对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和电影产业保障等作出规定。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议案的说明。
慈善组织或可向特定对象 进行非公开募捐
据新华社电 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至今,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怀胎十年”终于提交审议。首部慈善法草案有六大焦点引发关注。

焦点一 谁有资格开展募捐?
目前,我国除试点地区,只有少数慈善组织有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的权力,其余组织只能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募捐。而实际上,不具备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或媒体面向社会发起募捐的案例屡见不鲜。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慈善组织从原先登记时的身份识别,变为运行到一定年限、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获得公募资格,这意味着慈善资源将通过良性竞争进行更为合理的配置,更多慈善组织公平参与,捐赠者就有多元选择,就会形成“良币驱逐劣币”效应。

焦点二 个人可以在网上发起募捐吗?
现实中,有不少个人在网上发起募捐活动,也会有许多好心人解囊相助。
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金锦萍认为,根据现有草案,个人在网络上直接开展募捐活动是不允许的。“这主要是考虑到自然人开展网络募捐问题所在,比如信息真伪难以辨别,比如资金性质的界定,善款到了个人账号后是属于私有财产吗?这会涉及剩余财产归属等问题。”但是,她同时表示,还是要对个人在网络上的求助行为与个人网络募捐加以区别,每一个人当然应该享有通过网络求助的权利。

焦点三 微博微信募捐是否合法?
“互联网+”慈善近年来迅猛发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成为慈善募捐的重要渠道。互联网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监管困难。对此草案规定,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互联网募捐,其他组织和个人则只能与公募组织合作开展。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窦瑞刚建议,当前全球“互联网+”慈善都仍处在发展早期,可供借鉴的经验不多,慈善法在立法时应给互联网募捐留下更多发展空间,不宜规定过细,否则很可能面对法律无法适应现实发展的困境。

焦点四 网络募捐“分级制”是否合理?
对于互联网募捐,草案中还有一款规定:“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网站开展募捐。在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募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 11: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认为,鼓励社区和基层慈善是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当前应该让慈善资源能够沉下去,贴近基层、服务社区,这样规定会加剧慈善资源上下和地区之间的不平衡。
但金锦萍也表示,对于当前众多网络募捐平台的法律地位,它们的义务和责任,目前在草案中没有具体规定,这也是草案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焦点五 骗捐诈捐如何预防?
今年9月,安徽利辛县一女子被狗咬成重伤,其男友编造她“为救人被狗咬”的谎言,经多家媒体报道,在网上募捐到了80多万元。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骗捐、诈捐等“以慈善之名行欺诈之实”行为的高度关注。
草案中,除明确此类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规定广电媒体、网络及电信运营商对利用其平台进行募捐的相关事项有验证义务。
对于个别网络骗捐现象,壹基金秘书长李劲表示,如果触犯法律自然由法律来解决,“政府所要做的是,建立一个好的制度,让这种行为很难出现。”
焦点六 慈善组织信息要完全公开?
草案就“信息公开”专设一章进行明确规定,涉及信息公开的平台、内容、时限等方面。
李劲认为,从权责对等的法理角度,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具有知情权。公开年度报告是慈善组织的基本责任,也是底线。至于公开到什么程度,是争论的焦点。
对此,刘培峰持相对保留态度。他认为,慈善组织是否公开信息,既要受法律约束、合同约束,也要受到捐赠人的约束,必须尊重捐款人和受助者的意愿。“除了主动定期披露信息之外,如果每一个公众或者捐几块钱就要查询慈善组织的全部财务数据,还有运行成本的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 11: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11-01 10:46:42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小冰

  关键词:中国首部慈善法草案历时十年终面世到底是怎么回事,中国首部慈善法草案历时十年终面世事件是真的吗,中国首部慈善法草案历时十年终面世是什么意思,中国首部慈善法草案历时十年终面世最新进展,中国首部慈善法草案历时十年终面世事件最新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捐赠总量从2005年的不到100亿,发展到2014年超过1000亿元。然而,我国的慈善事业立法,却一直处于空缺的状态。

  昨天,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至今,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可谓是“酝酿十年”。慈善法草案共11章115条,在规范慈善行为、加强慈善监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同时还明确了违规的法律责任。草案中都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长于半年慈善项目每三月公开一次

  去年周筱赟一封写给民政部的实名举报信,震动了中国慈善界:“嫣然基金唇腭裂手术人均成本高达9.9万元,远高于同类手术5000元的报价,7000万善款下落不明。”虽然最终审计结果澄清,并不存举报中的问题,但从“郭美美”到嫣然天使被质疑,“慈善组织透明度”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然而,其实包括嫣然天使在内的大部分基金会,每年都会公开一份完整的审计报告。为何仍经不起质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此前解释说,这与信息公开的角度有关:“过去他是把每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布。这次举报人提出的角度不一样,是若干年延续性的专项基金的整个运作情况。从这个角度提出疑问,可能和过去公布的角度不一样。”

  慈善组织究竟该公开哪些信息、如何公开?慈善法草案中,对信息公开做了专章规定。“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募捐和慈善项目的运作情况,公开募捐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具体情况”等等。

  慈善组织信息是否完全公开?

  虽然去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慈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限也有所规定,但对拒不履行公开责任的行为,却无法明确处罚措施。草案此次明确,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慈善组织,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登记证书。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原来最多就是一般性的政府文件,一般性倡导,没有法律就边界不清。有了基本法之后,公民就可以拿着这个法律打官司。

  同时,对于慈善组织具体应公开哪些信息,草案也做了详细规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助、慈善项目等情况,都在应公开的范畴中。

  更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私分、挪用或侵占慈善财产,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互联网募捐

  今年8月,一位罕见病患儿母亲在朋友圈“卖米救子”,24小时卖出大米2万斤;9月,腾讯“互联网公益日”,3天募集善款1.3亿。互联网已成为慈善活动的重要渠道,网络捐赠去年爆发性增长42%,总量超过4亿。由个人发起的求助募捐、公益众筹,通过微博微信迅速传播,极易打动捐赠者。

  然而,由于政策真空,通过网络“骗捐”、“敛财”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草案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募捐。

  王振耀:通过立法倡导的是让组织募捐。可以通过互联网,但是更应该是组织行为、公共行为。这样就避免了某些个案,家庭困难等一募捐,金额要不就太多,要么就太少。(记者何源编辑田芳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点亮一盏灯 ( 浙ICP备12018515号-1 )

GMT+8, 2024-11-25 09:27 , Processed in 0.167963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