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观者的审美的眼光使其认识到一棵树的本质,亦即“理念”(Vorstellung)。所谓理念与概念有别;它超越时间、空间,也超越观看的我以及某时某地的树的形象,但是仍然跟树有直接联系;相反,概念则是完全抽象的,与树没有如此的直接联系。此外,所谓“根据律”(the 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乃是叔本华哲学的一个专有术语,是允许我们质问事物为何存在的一个原则,不过它在此处指的是一种与审美察觉力有别的意识,只能说明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不是作为核心本质的“理念”。
举例而言,李零先生是古文字与出土文献的前沿学人。他在不同场合不止一次论及王国维对传统金石学的继承,而如此的学术背景与现代考古学有根本的区分,两者在前提、方法论或目的都不可相互混淆。从今天的角度看,李先生的观察极富见地,可谓一家之言,但王国维本人对所谓传统金石学又有何看法呢?在《人间嗜好之研究》(1907年),王国维曾从所谓“势力之欲”的角度论及“书画古物”的嗜好,而在《教育小言十则》(1906年),他更如此描述当日所谓的“遗老”:“或学问虽博而无一贯之系统,或迂疎自是,而不屑受后进之指挥,不过如商彝周鼎,籍饰观瞻而已。”这些论述似乎都不是传统金石学所能概括的。附带提到,王国维所谓“嗜好”正是宗小娜(Shana J. Brown)关于传统金石学与中国现代史学转型的一本专著的书名,见Pastimes: From Art and Antiquarianism to Modern Chinese Historiography。作者注意到《人间嗜好之研究》这篇王国维的早期著作,但并没有针对其内涵提出任何有别于李先生或大多数学者的观点。
何予明先生对王国维也做过讨论,见Wang Guowei and the Beginnings of Chinese Drama Studies,发表在Late Imperial China(《清史问题》)第28卷第2期(2007年)。何先生讨论王国维的戏曲研究,主要着眼于二十世纪初王国维写作的历史背景,尤其当时蓬勃发展的商业出版文化。此亦近年来一显学也。不过,何先生似乎没有注意到王国维《文学小言》(1906年)关于“以文学为职业”的文学家的评论,此亦商业出版文化之一环,显然王国维对当时流行的一些时代潮流并非完全无视。如上所述,不同学者对王国维进行讨论,自有其侧重的不同面向,实在无可厚非。然而,何先生仅仅依照一些与王国维时代相近、表面上看似略同的零碎意见,就对王国维做出剽窃的指控,我认为极其不妥。欲坐实王国维或任何一位学者的剽窃罪名,我们需要拥有足够的证据,说明此人不仅参考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并且有意地占为己有。如此的证据对王国维而言当然是完全不存在的。综观何先生的文章,作者似乎尝试以不同的方式弱化王国维的重要性,即使青木正儿对观堂充满无限尊敬的怀念,也要解读作暗藏玄机。我认为这只能代表作者的一己私意,对王国维本人是极其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