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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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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06: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
2013-06-28
  为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2013年我市将积极实施“金蓝领”人才培养计划,广泛开展技能比武活动,全面开展高技能人才比武2次以上,全市将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3到5家,新增高技能人才2600名以上(其中高级工2340名,技师和高级技师260名),评定4到5名专业技能大师,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1200人。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全市民间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开展好生产技能类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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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9 06: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

2013-06-28  


  (一)工作目标

  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一技之长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到2015年,在全市建成10个以上上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职责任务

  1. 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2.传艺: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技,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3. 研发: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4. 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聚集,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三)申报条件

  1.有大师:有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荣获上虞市首席技师、十佳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能大师称号,各级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担当技能大师,所领办的工作室拥有一支3人以上的技能人才团队。

  2.有保障: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3.有项目:有本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

  (四)支持措施

  1.按照适当支持原则,对确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1到3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对获得绍兴市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个人和单位给予上级相应比例的补助。

  2.对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参评上虞市重点创新团队。

  3.对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列入市高级技能人才培训范围,并可优先推荐“上虞市首席技师”、“十佳高技能人才”、“专业技能大师”等评选。

  (五)申报和认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鉴定中心,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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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9 06: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蓝领培养计划:

2013-06-28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术的高技能人才,切实强化企业自主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人才支撑,我市决定实施“金蓝领培养计划”。

  (一)人才选拔

  2013年至2015年,重点在机电、建筑、模具、数控、焊接、机修、DCS中控、化学分析等技能岗位,培养资助50名左右优秀青年技能人才。培养人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技师及以上职称,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中作出优秀成绩并具有较大培养潜力的优秀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技能比赛中获奖的技能人才和企业技能岗位带头人优先考虑。

  培养对象按各企事业单位择优申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筛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程序推荐确定。各乡镇(街道)、“两区”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组织摸排的基础上,将《“金蓝领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表》上报到市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用人单位有专业深造意向和计划的人选要优先摸排推荐。

  (二)培养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市人力社保局每年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并组织培养对象参加技能培训、专业讲座和技术交流活动,培养对象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并通过人力社保部门考核鉴定和综合评审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给予个人一次性3000元培训补助。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培养对象直接联系制度,加强日常联系,进行教育引导。

  2.鼓励进修深造: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选送培养对象到专业水平一流的国(境)内外培训、进修单位进修深造,进修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可委托市人力社保局或市教体局帮助落实,进修期限一般为1~6个月。培养期内经事先核准备案的进修深造,市财政给予50%的经费补助,其中国(境)内单位进修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国(境)外单位进修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学费等。

  3.开展名师帮带: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体局在室内外邀请一批技能大师,作为培养对象的技术导师,加强指导,传授技艺,交流经验,提高培养对象的技能水平。对从市外选择确定的技术导师,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指导补贴。

  4.强化岗位培训: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为培养对象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关键工艺攻关、技能演习创新、技能传承等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岗位实践中提升技艺水平。

  5.实行评优激励:开展专业技能大师评选,对专业技能大师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奖励。培养对象所在企业要优化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完善企业内部技能人才评聘体系,建立“首席技能”制度、技术等级与薪酬挂钩制度、技术等级津贴制度。培养期内所在企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取消下一轮培养对象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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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9 06: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

2013-06-28  


  (一)评价范围

  1.职业(工种)范围:主要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属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术性职业(工种)(不包括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其中,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职业标准但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其它职业(工种)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立项审核同意,也可纳入评价范围。

  2.评价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均可由企业组织评价。其中五、四、三级以企业为主实施,二、一级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后,由企业会同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3.人员对象: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具体条件参照相应国家职业标准或《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陪[2006]122号)。其他五、四、三级破格越级办法由企业提出报当地鉴定中心确定,二级、一级破格越级办法应向省鉴定中心报批。

  (二)评价内容

  1.职业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工作现场、生产过程中,采取典型工件加工、作业项目评定、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考核。由企业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从国家题库中抽取相应职业(工种)的实际操作试题,并可结合岗位实际对试题内容进行调整;尚未开发国家题库的,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企业共同组织专家,依据相关标准,结合岗位实际命制。

  2.工作业绩评定。重点评定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包括工作效率、产品质量。技师等级的评价,还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的情况,技术改造和革新等方面总结,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工作业绩评定材料应在企业内公示。

  3.职业道德评价:重点评价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岗位之间团队协作的能力,可采用上级评价和班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基础理论知识: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的必备职业知识。由企业会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试题可从国家题库中抽取组卷,并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要求作相应调整;尚未开发国家题库的,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企业组织专家依据相关标准,按照要求共同命制。

  5.考核量化: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基础理论知识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考核成绩两年内参加本企业组织的技能人才评价有效。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以50%计入操作技能成绩;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分别以20%、80%计入理论知识成绩。

  注:技师还要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相关程序按照《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浙劳社培[(2007)137号]相关规定实施。具体办法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组成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小组制定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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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9 06: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奖励政策:

2013-06-28  


  (一)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虞政发[2012]45号)规定:新评为上虞市“十佳高技能人才”、上虞市专业技能大师等以上荣誉,可享受一次性0.3—5万元奖励。企业和社会从业人员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并通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考核鉴定和综合评审,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2000元、3000元培训补助。

  (二)根据中共上虞市委、上虞市人民政府政府文件关于《上虞市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市委[2011]15号)规定:其中具有高技能技师职称的人才,并在我市企业工作并签约工作时间在三年以上(购房补助对象要求在虞企业工作时间满一年)、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本人及配偶在我市均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政府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及批地建房,且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在职人员。

  购房补助:具有高技能技师职称的人才,在上虞新购商品住房时,一次性补助40万元人民币,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补助条件的,其中一方减半进行补助。购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一半的方式筹取。

  租房补助:具有高技能技师职称的人才,在上虞市内无个人房产(原拥有个人房产转移给他人的视作拥有个人房产),在百官街道、曹娥街道范围内租住商品住房的(直系亲属拥有的商品住房除外),每月800元人民币标准补助,在其他区域租住商品住房的,按上述标准的60%补助。租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支出,鼓励企业在财政补助资金以外对人才租房进行补助。

  注:购房补助和租房补助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三)根据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虞人社〔2013〕14号)规定:2013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按月人均230元的额度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此基础上给高级技师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获得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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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9 06: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评工种
范围及时间:

2013-06-28  


  (一)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全国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

  全省统考职业: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公共营养师、客服服务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职业指导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模具设计师(注塑类)

  (二)2013年绍兴市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范围

  技师职业(工种):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模具设计师(注塑类)、中式面点师、营养配餐员、营业员、化学检验工、管工、黄酒酿造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花卉园艺师、纺丝工、化纤聚合工、化纤后处理工、纺织染色工等。

  (三)考评时间:5月中旬、9月中旬、11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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