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初期,国际形势动荡不定,中苏关系继续恶化。1962年9月底,中共中央召开八届十中全会,提出了反对国内修正主义问题。1963年2月,为贯彻落实八届十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工作会议,决定在农村开展“四清”运动,在城市开展“五反”运动,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
根据省委安排,上虞县区各级领导深入三类队贯彻八届十中全会精神,搞整社试点。工作重点是整顿基层组织,制止“单干风”和形形色色的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复辟倾向,贯彻落实《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公报》《关于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决定》和“农业六十条”(简称中央三个文件)。工作组通过训练骨干、广泛发动,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帮助群众认清形势、明确方向,坚定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1963年3月11日至13日,中共上虞县委召开县委扩大会议,传达省委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社教运动”)的指示。
社教运动工作队以五驿、东关、樟塘、道墟为重点,开展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通过召开大队干部会议和贫下中农会议,组织学习文件,进行“三史”教育和前途方向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阶级觉悟;因势利导,召开干部群众见面会,开展“洗手洗澡”,统一干部思想;建立“四清”工作小组,组织内部查账、张榜公布,同时发动社员共同查对,揭露问题。到1963年6月底,全县正式开展“四清”工作的有197个大队,其中县区社试点68个大队(县3个,区10个,公社55个),全县共抽调县区社干部346人参加“四清”工作组进行试点。从初步清查情况看,干部贪污、多占、铺张浪费、挪用和借支等情况比较普遍,有的甚至十分严重。
为了推动全国农村社教运动的深入开展,1963年5月,毛泽东在杭州召开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大区书记参加的小型会议,讨论农村社教运动问题,制订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作为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纲领性文件。
1963年8月9日至15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大会,参加会议649人。会议主要学习“前十条”,总结上半年社教运动工作,重点讨论当前农村形势和干部参加集体劳动以及开展秋季增产节约运动等问题。
1963年12月6日至13日,县委再次召开三级干部大会,参加会议1044人,会议主要学习贯彻“双十条”。会后,县委工作组分头到各公社指导贯彻“双十条”。
1963年,全县以点带面进行社教运动,深入调查研究,坚持正面教育,领导带头“洗手洗澡”,检查错误,对犯有错误的干部主要采用和风细雨式的批评教育。点上以“阶级斗争为纲”、生产为中心,农忙全力领导生产,农闲开展社教运动;面上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四清”工作结合年终分配进行,点面结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虽然,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方针指导下,造成了一些严重的消极后果,但由于没有放松对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经济建设依然取得了可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