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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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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8 07: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4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把小型农业合作社适当合并成大社的意见》。8月,中央北戴河会议作出《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央决议下达后,全国掀起大办人民公社的热潮。上虞也在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很快实现了全县的人民公社化。

  1958年9月12日,东关人民公社率先成立。该公社由原东关区6乡1镇81个高级社合并组成,共20083户、82382人,耕地101257亩。其余地区紧紧跟上,至9月底,全县700多个高级农业合作社按地区合并,成立了12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97239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9%以上,平均每社8103户;生产大队61个,平均每队1812户;生产队752个,平均每队129户。其中最大的东关公社超过2万户,最小的岭南公社也有2188户。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撤销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委员会,建立公社管理委员会和相当于原乡镇的生产大队(也叫管理区),使公社兼具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基层单位和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的双重性质和管理职能。生产大队之下,则为相当于原高级社规模的生产队。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除规模比原高级社大很多倍外,在经济政策上,各农业社原有的一切生产资料、公共财产和公共积累全归公社所有,由公社在各队间无偿调拨,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原农业社经营的工业和集体副业,统一由公社经营;原属社员家庭所有的自留地、零星杂地也收归公社所有。这样,公社内农林牧副渔各业并举、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统一生产经营,统一人员调配,统一物资拨付;对社员采取按需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实行粮食供给制和基本工资制。

  各地人民公社成立后,在“共产主义大协作”的名义下,打破原来的各种界限,随意抽调人力物力,搞远距离大兵团作战。为便于组织管理,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全县的公社、大队、生产队直至社员个人分编成12个团、62个营、723个连、1803个排和9630个班。生产指挥权全归公社,种植计划、劳力分派、农具畜力调配等全由公社领导决定。百官人民公社编成一个团六个营,组织1万多人和680多部深耕犁、绞盘犁,在娥江、百官、梁湖大搞土地深翻,并在田头建灶扎营,吃饭、睡觉、医疗、农具修理都到田头,奋战10昼夜,深翻土地近万亩。全县在秋收冬种中,组织5万劳动大军,自带铺盖和粮食,进行跨社跨队的无偿支援。

  在组建人民公社过程中,各地发扬共产主义风格,把家家户户的铁钢锡银器具和禽畜、自留地都捐献出来,有的甚至捐献了房屋、家具、农具、钱粮、刀锅碗筷。东关公社农户共捐出钢铁2.41万公斤,铜1.66万公斤,锡1.85万公斤,银2300两,银元500块,耕牛40头,母猪1360头,自留地1482亩。同时大办公共食堂,实行供给制。全县办起226个大食堂,有94%的社员吃上了“大锅饭”。部分公社还实行吃菜、理发、缝纫、洗衣、上学、看病、看电影、穿草鞋等不要钱。对公私物资无偿调拨,公社随意占拨大队、生产队和社员的资财,社与社之间也可以无偿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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