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0年度钱塘江流域禁渔管理的通知》(浙农渔发【2020】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平衡,现将2020年禁渔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渔区域及时间
1.钱塘江干流绍兴段(嘉绍大桥以西至柯桥、萧山交界处)及重要支流浦阳江、曹娥江,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其中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禁渔时间延迟至9月30日24时。
2.上虞区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
二、禁渔对象:除娱乐性传统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法律责任: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区外荡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上虞区农业农村局:82133991、82212724、110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