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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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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8 16: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案宣判,一男子因隐瞒财产、挪用筹款被判全额返还——请呵护网上救助的每一份爱心

发表时间:2019-11-18来源:光明日报



  日前,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诉讼纠纷落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并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同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推进相关立法、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监督制度、医疗机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等,切实加强爱心筹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网上求助纠纷告一段落。但是,该案背后所暴露出的网上大病求助真实性、合法性问题,却值得思考。

  幼子身患重病,父亲“水滴筹”获助15万元

  28岁的莫先生与许女士系夫妻,2017年9月,两人喜得一子。然而,儿子出生后身患重病,让这个家庭面临着沉重的经济负担。2018年4月,莫先生想到了利用“水滴筹”进行网络筹款。

  随后,莫先生在水滴筹发起了筹款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很快,莫先生的申请被审核通过。不到两天时间,共筹集款项153136元,捐款次数6086次。筹款期间,曾有人举报莫先生家有门面房出租收益,莫先生则向水滴筹辩解——门面房为孩子爷爷所有,其二人原本没有工作,妻子是刚刚找到工作。

  筹款结束后,莫先生立即向水滴筹公司提出了提现申请,资金用途表述为用于孩子抗排异、抗感染和心脏治疗。随后,水滴筹公司将筹款全额汇给莫先生。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的孩子不幸死亡。

  2018年7月27日,认为莫先生未尽到救治责任的许女士向水滴筹公司举报,称孩子父亲是拆迁户,家里有房,还有店面,并不存在借钱的情况,“筹款那次在医院住院用掉5.3万元,其中3.15万元是之前社保报销的钱付的款,医院里有笔两万元基金那时候也到账了,所以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

  水滴筹公司要求莫先生提交增信信息,莫先生称申请过两个基金共6万元,后看病花费约3万元,“余下的在医院还没动用,孩子就没了……”他表示,余款愿意拿来做慈善或退回。

  2018年8月27日,水滴筹公司正式向莫先生发送律师函,要求其返还全部筹集款项。莫先生收到律师函后,并未返还。2018年9月,水滴筹公司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先生全额返还筹集款项,并支付利息。

  隐瞒财产后所获救助,法院判令全额返还善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莫先生之子2017年11月诊断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先后在浙江嘉兴当地医院和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治疗,总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

  莫先生通过爱佑慈善基金会、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见病防治基金会、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等社会救助渠道,实际获得救助款近5.9万元,但莫先生在水滴筹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

  同时法院查明,莫先生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许女士名下财产信息。莫先生通过水滴筹发布的家庭财产情况与其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时自行申报填写的内容、妻子许女士的证言等也存在多处矛盾。为此,法院认定:尽管莫先生之子的病情及治疗情况基本真实,发起筹款时也确有求助意愿和客观必要,但信息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存在问题。庭审中,莫先生承认并未使用筹款支付儿子后续医疗费,而是用于偿还儿子治疗所欠债务。

  朝阳法院认为,莫先生与赠与人之间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莫先生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构成一般事实失实,莫先生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款的行为属于将筹款挪作他用,上述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法院在判决中同时指出,水滴筹公司未尽到严格的形式审查义务,未妥善履行严格监督义务,但审查瑕疵不能成为莫先生减免违约责任的合法依据。

  对于返还的筹集款,法院指出水滴筹公司应根据用户协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等,公开、及时、准确返还赠与人,除非原赠与人明确同意转赠他人。

  司法建议:完善资金监管、健全法律规范

  当前,网上个人大病求助已成为互联网捐赠中作用最广、影响最大的方式之一。据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通过轻松筹、水滴筹、爱心筹等互联网个人求助平台发布的求助信息,共获得超过两亿爱心人士的响应,筹款超过220亿元,救助人数超过280万人次。同时,网上个人大病求助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引发诸多争议。

  求助信息的真实性是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根本基础。实践中,求助人信息披露范围不清、标准不明、责任不实等情形较为多见。

  “真实性的审核义务,必须由平台来承担,不容推卸。”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表示。针对水滴筹公司等平台企业,朝阳法院建议加大资源投入,健全审核机制;完善筹款发起人、求助人家庭财产公布标准、后续报销款处理方案及赠与撤回机制;完善水滴筹平台发起人、求助人医疗支出、社会救助、家庭财产信息填报栏目,切实履行严格形式审查义务。

  针对网上个人求助的捐赠中,大多数捐赠金额都很低,捐赠人没有动力跟进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筹集款项的流向和使用很多也不公开、不透明。

  在司法建议中,朝阳法院建议民政部指导推进平台自有资金与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建立健全第三方托管机制和筹集资金公示制度;同时建议网上大病求助平台建立与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实现资金双向流转,强化款项监督使用。

  同网上个人大病求助蓬勃发展相比,当前相关的法律规范尚处于空白,网络平台、发起人、筹款人、捐赠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均无明确规定,导致出现纠纷时无法可依。朝阳法院进一步建议民政部协调推进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立法,建立健全部门规章,促进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有序开展;引导个人大病求助平台集体加入自律公约,建立自律组织,规范流程、完善管理。(记者 靳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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