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氛围,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绍兴市上虞区纪委、监委和绍兴市上虞区委宣传部,决定联合举办“虞舜清风”廉政摄影展,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参展作品。
一、展览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清风”廉政摄影作品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绍兴市上虞区纪委、监委,绍兴市上虞区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绍兴市上虞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绍兴市上虞区纪委、监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绍兴市上虞区摄影家协会;
媒体支持:上虞区融媒体中心。
三、参展细则
(一)征集范围
此次展览面向全区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征集廉政题材摄影作品。
(二)征集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三)作品要求
1.作品要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寓意深刻、贴近生活,饱含思想性、注重艺术性、体现时代性,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从中受到教育和启示。
2.作品要用摄影的艺术语言,多角度、全方位反映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题,积极倡导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
3.作品要围绕宣传廉政监察文化、干部良好作风、勤廉楷模形象、优秀历史文化及自然山水、动植物中蕴含的廉洁元素及基因拍摄创作,传递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四)其他要求
1.参展作品拍摄时间不限;单幅、组照不限(组照4-8张,算一件) ;黑白、彩色不限。
2.作品仅接受JPG格式数码电子文件,单幅图片大小不小于3M。
3.作品必须保持真实性,PS后期处理图片仅能作必要的裁剪、反差和饱和度调整,不得进行其它任何挖补拼接等虚假处理。
4.参展作品统一以“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联系电话”命名,如有必要说明请控制在100字以内。组照按序排列在一个文件夹内。
5.参展作品发送至摄影家协会官方邮箱:sy_photo@163.com
联系电话:13858537890 82029288
(五)作品评审和稿酬设置
作品评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审组由主办方邀请相关专家组成,共评出摄影优秀作品100幅,均颁发荣誉证书及稿酬。
四、参展须知
1.参展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的各项规则约束。
2.作品所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参展者本人承担。
3.主办、承办方有权将入展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包括用于户外、展览、印刷品、媒体、网络等)宣传,并不再另外支付稿酬。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绍兴市上虞区监察委员会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宣传部
二0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