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一盏灯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462|回复: 0

明代绍兴神童董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7-3 09: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代绍兴神童董玘

                                                                           作者:钱汝平


  董玘(1483—1546),字文玉,号中峰,浙江会稽渔渡人 (现属上虞市),明代中期著名理学家、文学家。董 出身于官宦之家,其父董复是成化十一年(1475)进士,初授黟县知县,擢贵州道监察御史,因生性正直,不避权贵,屡斥贵幸,为当权者所忌,出知云南府,有惠政。这样的家庭环境为日后董 的成长成才奠定了基础。
  董 自幼聪颖绝人,读书过目成诵,有神童之誉。七岁时随父董复至云南任所,总兵黔国公沐琮雅闻其名,求见之,因出古画《龙》、《松》,令题诗, 挥笔立就。其题《画龙》诗云:“万里腾空性异常,生成头角自轩昂。乘时力卷沧 水,化作甘霖溥四方。”《题画松》诗云:“根盘太华峰头石,直上云霄倚天力。盖世长材十万丈,一枝倒挂三千尺。”这两首诗气格豪迈,出语夸张,充分展示了董的远大志向和不俗才华。他还在巡抚张浩座间题《新胡桃诗》一首,云:“形象如太极,刚柔内外分。劈开混沌壳,浑是一团仁。”明代学者张元汴云:“予观史传所称神童子多矣,大都所赋咏率风云月露之状耳,今公是诗,曰太极,曰刚柔,曰混沌中浑是仁,则非见理之奥者不能道也。诗赋云乎哉!”(《不二斋稿》卷八《跋董神童新胡桃诗》)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认为七岁的董 已认识到了理学之奥,虽不无过誉,但也的确道出了董过人的领悟能力。这首诗将胡桃比喻为太极,将胡桃肉比喻成仁,用形象的比喻说出理学的道理,这对一个七岁的孩子来说是很不容易的。后来董 以《易》学名家,不可谓无因。弘治八年(1495),御史张泰按临云南,会同镇守太监刘昶、总兵黔国公沐琮、巡抚都御史张浩保举董 为神童。皇帝召其应试,结果不如保状所言,于是命其以会稽县生员(秀才)的身份回会稽原籍读书。董 于是将自己封固于小楼,勤奋攻读,寒暑不辍,研究四书五经颇有心得,俱有注解。关于董 的早慧,清代的一些野史笔记多有记述,如田易 《乡谈》:“云董 字文玉,幼不能言,七岁时,家人抱至府桥,见‘镇东阁’三字,即开口指认,嗣后无所不晓,有神童之名。八岁时,一御史闻其名,招至舟中,曰:‘久慕汝神童也,今试一对,果佳,当奏至朝廷。’命对曰:‘船载石头,石重船轻,轻载重。’董应声曰:‘杖量地面,地长杖短,短量长。’御史大赏,奏之朝,赐入太学,后探花及第。”褚人获《坚瓠集》八集卷一也云:“董 字文玉,八岁时,一御史闻其名,招至舟中,曰:‘久慕汝神童也,今试一对,果佳,当奏知朝廷。’命对曰:‘船载石头,石重船轻,轻载重。’即对曰:‘杖量地面,地长杖短,短量长。’御史大赏,奏之朝,赐入太学,后榜眼及第。”虽然这些笔记野史的可靠性值得怀疑(因为据明王同轨《耳谈类增》卷十九记载,此对是一个无名舟子的儿子的杰作,这里有张冠李戴之嫌),但也从一个侧面表现了董 思维的敏捷。
  弘治十四年(1501),年仅十九岁的董 中浙江乡试第二名,第二年会试失利,遂就学于南京国子监,师从著名学者章懋。章懋十分器重董 ,指示诸生曰:“此天下士也。”(徐阶《明通议大夫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中峰先生董公志铭》)四年后,学业大进的董 终于在弘治十八(1505)年的会试中夺得会元,廷试一甲第二,授翰林院编修,从此进入仕途。从弘治十八(1505)年到嘉靖九年(1530)被诬回乡结束仕途,共二十五年,其间回家侍亲五年,实际在位只二十年。在这二十年中,除因反对宦官刘瑾,短暂出为成安县令外(实际并未到任,见拙作《董 年谱》),董 的仕宦生涯基本上是在京城度过的。历任刑部福建司主事、吏部考功司主事、经筵讲官、左春坊左谕德兼侍读、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学士等职,终至吏部左侍郎。
  董 一生扮演的主要是讲官、太史、文学侍从的角色。他生性峭直耿介,敢于指斥权贵。刚踏入仕途,就上疏揭露刘瑾罪恶,趋炎附势的朝廷大臣纷纷上书弹劾他,于是被谪为直隶成安县令。翰林出为县令,自董始。在刑部主事任上,他不徇私情,“引法裁议,棘棘不阿”(汪应轸《明通议大夫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中峰先生董公行略》),一律以法律为准绳。当时刑部官员办案用刑惨酷,而董 却将刘瑾所欲枉法置于死地的人多所平反。在吏部考功司主事任上,他敢于阻止上司的倒行逆施,当时吏部尚书张 依附刘瑾,欲将各司的案卷尽焚以恣变乱,董 极力劝止,最终考功司案卷得以幸免于火。在讲官任上,他也竭诚正色,辨析经义务期启发上心,有时犯颜直谏,竟惹得皇帝发怒,“世庙谕内阁曰:侍郎董经筵内行礼先后俱无逊让之体,其心可知。 闻之惧,自是见上屏息如仪。上复谓内阁曰: 承谕后似加恭谨,已知省改,其令安心供职”(李绍文《皇明世说新语》卷五)。此处“无逊让之体”,当指犯颜直谏。在史官任上,他也能侃侃持正,笔削严而有体,他在参与修纂《孝宗实录》时,就对总裁、大学士焦芳依附刘瑾篡改史实之举十分不满,到修《武宗实录》时,就立即上疏要求重新校正 《孝宗实录》。在吏部侍郎任上,他也不受请托,黜陟一秉至公,尤严于君子小人之辩。“有当道为其弟监生请题作卷以代部考者,公曰:来考则得官,不来考则不得官,朝廷法度何可废也?”(汪应轸《行略》)董 律己也甚严,从不为子弟亲旧请托,革职回乡闲居后,其门生徐阶督学浙江,多次拜见董 ,而董 从不以子弟亲旧请托徐阶。退居十馀年,足迹不至官府,布政使、按察使之类的地方大员也难得一见其面。由于深得皇帝信任,董晋升很快,到嘉靖六年(1527)已升任吏部左侍郎,并署印。皇帝的破格恩宠引来了同僚的嫉恨,于是谣诼纷纷起矣。嘉靖九年(1529)十月,董父亲去世,得知消息的董 立即上书请求恤典,但是刚好碰上皇帝郊天,有司不敢上报,等到皇帝批复下来,距离董 闻丧已逾一月,御史胡明善、都御史汪 (据徐阶 《中峰董公志铭》,御史胡明善所多不法,董 曾想上疏出之,因故未果,又不齿都御史汪 的为人,故两人乘机挟隙报复)以此为据,公报私仇,诬陷董 ,说他恋栈官位,闻父丧而迟迟不行,当别有所图,而以前因请托被拒的同僚也乘机纷纷落井下石,以附和胡、汪的诬陷。在封建社会以忠孝治国的背景下,这样的诬陷对一个人来说是致命的,就是说这个人是大逆不道,无复人理了,等于宣判了一个人政治生命的终结。最后董 被革职还乡,仕途生涯就此划上句号。不过,董 并未因此颓废不振,回乡后,他讲学东山,培育人才,建中峰书院,四方从学者甚多,学者都尊其为中峰先生。多年后,其冤终于大白天下。隆庆元年(1567),追赠礼部尚书,谥文简,这等于在其死后给他平了反,虽然这个平反迟到了二十多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点亮一盏灯 ( 浙ICP备12018515号-1 )

GMT+8, 2025-7-4 16:15 , Processed in 0.03819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