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解放后的浙江农村,由于群众未能广泛发动,匪特未被彻底打垮,绝大部分乡村实际的政治统治者仍然是表面上失势了的地主恶霸和反革命的残余势力。经济上主要还是掌握在封建地主手里。面对这样的形势,1949年6月15日,中共浙江省委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明确提出农村工作的四大任务:剿匪、反霸、生产自救、征粮工作。
上虞地处浙江东北部,北濒杭州湾,南依四明山脉与会稽山脉,国民党反动统治有着较深的社会基础。解放前夕,国民党上虞县党部召开“应变”会议,有计划有组织地策动与布置了大量武装匪特的潜伏。上虞解放后,国民党上虞县自卫大队残余武装,国民党军队溃散后的散兵游勇和恶霸武装、地痞流氓、惯匪等社会残渣余孽,或上山为匪,或落海为寇,四处骚扰,民不安生。
在上虞境内活动的匪特组织名目繁多,山头林立,人员复杂,总计有大小股匪18股,主要股匪及活动区域:“钱江南岸联防指挥部第四行动队”,主要活动在北部沿海一带;“浙东行署突击第一支队”,主要活动在上虞、嵊县交界山区;“天下人民解放军”,主要活动在岭南山区;“四明山区游击司令部第四支队第六大队”,主要活动在章镇山区;“四明县自卫纵队第三大队”,主要活动在下管、陈溪山区;“浙江省第五区上虞县反共游击指挥部第一支队”,经常潜入崧厦、小越、百官等地抢劫、暗杀、勒索。这些武装匪特,对共产党的执政和新生人民政权的巩固,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1949年7月1日,县委召开全县干部大会后,着手开展剿匪反霸。一是建立县、区级剿匪组织,二是建立人民武装,三是建立群众防匪肃特体系。各区、乡相继建立人民武装治安委员会。7月初,在崧厦地区活动的“钱江南岸联防指挥部第四行动队”股匪,被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四师剿匪部队歼灭,匪首被生擒,剿匪斗争初战告捷。
为进一步肃清上虞境内的匪特,1949年9月下旬,县公安局把6名匪特分别押赴各地,召开群众大会公审处决。这是上虞解放后首次处决人犯。10月下旬,全县开展对“浙东行署突击第一支队”的清剿。1950年3月10日,一伙匪特纠集人员抢劫华镇裴家粮库大米1.9万公斤;3月15日,匪特又聚众哄抢下管粮库国家公粮14万公斤,并攻打下管区公所,冲击丁宅乡政府,杀害区干部2人。对匪特有计划、有组织的暴动抢粮事件,县委立即采取三条措施:一是迅速镇压暴动抢粮的为首分子;二是对其他各乡村迅速开展政治宣传;三是纠正工作偏差。县大队在平息暴动抢粮中,打死打伤匪特7人,对10名主犯依法惩处,其中6名处以死刑。
针对匪特垂死挣扎、猖獗一时的特点,1950年5月中旬,县委再次召开剿匪工作会议,专门作出部署,确定了“军事清剿、结合政治争取,实行剿抚兼施,恩威并用”的方针,层层落实任务,对全县境内的残匪开展一场全面大清剿。县委组织精干武装再次深入农村与匪特作最后一战。8月10日,“浙江省第五区上虞县反共游击指挥部第一支队”被上虞独立营歼灭。8月27日,“四明县自卫纵队第三大队”匪首被捕获。9月,“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海北纵队一支队突击大队”残部经过党的宽大政策的反复宣传教育,有22名土匪向人民政府自首。9月18日,县公安局派员驾船出海,收缴匪特隐藏的轻机枪2挺、冲锋枪5支、步枪10余支、子弹数千发、手榴弹数箱。至此,全县境内除下管山区尚有零星武装匪特出没外,成股武装匪特基本被剿灭。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击毙、生擒土匪202名,缴获枪支70余支、子弹5031发,破获匪特联络站8处、行动组6个、通讯站2处。
在大规模武装清剿匪特和政治瓦解的同时,上虞开展了民主反霸斗争。从1949年9月起,县委认真执行省委、第十地委关于民主反霸工作指示,有准备有步骤地开展了民主反霸斗争。在取得反霸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各区、乡确定危害一区一乡的恶霸为对象进行斗争。10月,县委首次在小越、城关两区发动群众召开反霸斗争大会,其余各区、乡都派代表参加,许多深受剥削压迫之苦的群众上台控诉恶霸罪行。会后进行了清算斗争,对恶霸占有的财产进行处理。全县各区、乡纷纷召开反霸斗争大会,每次反霸斗争大会均有数千甚至上万群众参加,极大地震慑了恶霸分子。至12月底,全县共计斗争恶霸38名。整个民主反霸斗争,历时5个多月,至1950年2月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