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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明办〔2019〕2号 关于做好第六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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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16: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文明办〔2019〕2号 关于做好第六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5 09:02:33 来源: 浙江文明网

  各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省级有关部门:

  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最美”精神,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成果,广泛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不断提升全省公民的道德素质,我省将开展第六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广大群众中积极培育选树道德模范,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为加快“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力量、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组织领导

  1.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主办单位组成“浙江省推荐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活动组委会”(以下称省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负责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2.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参加候选人评选工作。

  3.各市相应成立活动组委会,负责辖区内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党委、省国资委分别负责省直机关部门、省属高校和省属国有企业的推荐评选工作。

  三、奖项设置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本届道德模范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

  四、推荐和表彰数量

  各市的推荐名额为每类2例,共10例;

  省直机关、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除外)向省直机关工委报送人选,省直机关工委推荐名额为3例,类型不限;

  省属高校向省教育厅党委报送人选,省教育厅党委推荐名额为3例,类型不限;

  省属国有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人选,省国资委推荐名额为2例,类型不限。

  全省共表彰30例左右,每类表彰6例。

  五、实施步骤

  1.广泛发动阶段。2月份,主办单位发出评选通知,省主要媒体和网站刊发,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市在本地区主要媒体和都市类报纸及网络媒体刊发通知,并公布本地推荐浙江省道德模范的程序和办法,发动广大群众、单位参与推荐。

  2.基层推荐阶段。本通知下发起,即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各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布推荐方法和联系方式,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广大群众可直接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信函请寄: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公民道德建设处,邮编:310025;电子邮箱:zjgmdd@163.com。往届的全国和浙江省道德模范如无新事迹发生,原则上不参加本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对入选“中国好人榜”“浙江好人榜”的人物可优先推荐。

  3.组织审查阶段。各推荐单位要严把审查关,充分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行政村)的意见,并征求基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当地有关部门意见(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同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应同时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加盖相关部门印章)与推荐表一起书面报送省活动组委会。各推荐单位要对候选人进行面谈考察,确保事迹真实、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群众认可,保证推荐工作质量。对拟上报的候选人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在各地有关媒体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推荐上报阶段。4月15日前各推荐单位上报推荐名单。要求填写推荐表,各附每人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和3张工作生活照、200字左右简要事迹介绍和3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专人重新采写,确保时效性和真实性),加盖各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单位公章,省直机关、省属高校、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加盖主管报送单位公章,一式3份。除表格外,需上报各地推荐评选工作小结(附简要事迹)及相关单位审查意见。材料邮寄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zjgmdd@163.com。联系人:凌晨,电话:0571-87051454。

  5.审核公示阶段。由省评选委员会审核事迹材料,提出初选名单后报请省活动组委会审核。活动组委会综合评审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提出30例左右浙江省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根据社会公示结果,省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名单报省文明委。

  6.表彰宣传阶段。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第六届浙江省道德模范。9月20日前后,结合“公民道德宣传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举行第六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表彰活动。各推荐单位要为每位浙江省道德模范候选人制作广播节目和电视专题片,在当地主要媒体播出,用文艺、宣讲、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网络宣传,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将推荐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工作作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各地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紧密配合,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党委、省国资委要充分挖掘本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新闻单位要着力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2.坚持群众主体。要注重被推荐人选的群众基础,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评选活动。坚持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在“草根”中发现,从平民中选树,向一线普通干部群众倾斜,真正把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过得硬的典型推选出来,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3.严格审查把关。各地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工作的程序,把好材料关、审核关和考察关。事迹材料要有专人采写,做到事迹真实深刻、人物特点鲜明、细节生动感人。评选过程要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特别是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开展面谈考察,防止“带病”推荐现象。

  4.加大宣传力度。要创新宣传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形式生动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崇高思想,把媒体宣传与社会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集中性宣传与经常性宣传、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用鲜活感人的宣传来示范引领、成风化人,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在实践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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