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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上虞知县陈大宾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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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1 10: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钟振荣 金慎言
明上虞知县陈大宾传


  陈大宾,字敬夫,湖北江陵(荆州)人。其名“大宾”,出自《论语》:“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字“敬夫”,对人敬重如大宾之意。

  嘉靖二十三年(1544),陈大宾中甲辰科进士,就任上虞知县。当年,上虞不幸遭遇水旱侵袭,田地歉收。陈县令向上申报减税,并开仓赈济灾民。据《明实录》记载,这一年浙江灾害严重,明世宗得到各州县灾情报告,下诏减免各地税粮。诏曰:“以灾伤诏免浙江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包括上虞)、金华、台州、严州税粮,各有差。”

  第二年,上虞又遭旱灾,陈县令忧心忡忡,烈日中赤足祷告:请求上苍普降甘雨,拯救我上虞子民!果然,甘霖时降,万民欢腾。上虞西北滨海,大潮来袭,屋毁人亡,导致颗粒无收。陈县令与民同甘苦,奔赴抗洪第一线,亲手筑堤,以捍潮患。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从小读书的陈大宾深知教育的重要。所以新修学校,兴起人文,宣讲古代圣贤的道德修养,使百姓都受到了传统文化教育,风清气正的风尚在上虞乡村传播。

  每遇旱情,受害最烈的是二十一都。原来,离上虞西南三里的地方,原有西溪湖,周长七里,可以灌溉粮田两千多亩。宋朝县令戴延兴筑堤七里,不但是西南千亩粮田的水库,而且成为上虞学校经费的来源。南宋南渡以后,人多地少,西溪湖三分之一成为功臣李显忠的牧马地。李显忠挟功兼并,仅以七百串(千文)铜钱给学校。到了宋朝末年,田归私有,献给了宋理宗父亲福邸,不久又籍入太后宫,每年上缴租税。

  到了元朝,豪民肆意侵湖,湖尽毁为平地。至正年间,县尹林希元提议复湖,认为西溪湖不可废的理由有五条:一、上虞的西溪湖,是西南地区的肺脏。西南溪涧之水,盘旋交流入湖,通向运河。三乡三千七百多亩粮田,上缴赋税,全靠此湖水灌溉。否则,粮田无水,即成焦枯。二、湖通河道,废湖之后,河水无源,遇旱则沟港断流,舟不通行,影响交通运输。农民坐以待毙,官府赋税亏空。三、西南地势高,东北地势低,春天连续暴雨,则众多山川之水奔涌而下,平原田地必致冲毁,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四、西南土地贫瘠,湖草、湖泥成为种田的有机肥,对农民的收成帮助很大。废湖之后,田肥失去来源,影响收成。五、西南田地不足,许多无田人家,靠捕鱼虾贸易为生。湖废之后,生活失去来源,生存陷入困境。

  陈大宾为人清介豁达,以直节自负,仁政爱民,询咨民瘼,因知其故。乃力图恢复,制定复湖方案。因陈大宾治虞六年,勤政为民,政绩卓越,被朝廷提任南台御史,复湖计划未及实施。当时与上虞父老探讨的方案,十已备其四五。

  陈大宾升任御史后,仍不忘恢复西溪湖,移文督促上虞知县实施。陈大宾又因迁升而调往他方,未竟其功。当时陈大宾与父老的规画,十已备其六七。

  西溪湖的恢复,之所以将成而未能有成,并不是徒多议论而少行动之故,也是机缘不凑巧啊!

  三十多年之后,在朱维藩县令的努力下,西溪湖复湖才告成功。

  官员一任三年,陈大宾在虞六年,与上虞人民感情深厚,士民颇为感恩怀念,特为陈侯大宾树立《去思碑》云:

  “维虞之邑,土脊民贫。抚摩保障,允赖哲人。

  于我陈侯,楚产儒珍。分符来牧,百为本仁。

  为民救饥,为民亨屯。乃崇文教,春生鲁芹。

  乃申祖谕,木铎声频。侯今去矣,侯泽难湮。

  载襦载袴,民怀日新。”

  《去思碑》模仿《诗经》四言诗的形式,歌颂陈知县在上虞执政爱民,保障百姓生活;百事以仁为本,救济贫困家庭;重视文化教育,提升人民精神面貌等事迹。表达了对陈知县的尊敬和怀念,表示上虞人民将不负期望,“民怀日新”,日益向着美好的生活努力。

  陈大宾一生历官所至,皆有政声。年老辞官回乡,寻根归宗,改姓为萧。据清光绪《荆州府志》记载:“萧大宾,字敬夫,先姓陈,江陵人。嘉靖甲辰进士,以直节自负。初授上虞知县,治行卓越。选南道御史,纠弹不避权贵。历官藩臬,所至民德之。以副都御史巡抚云南,发总镇沐朝弼不法事,锢之,群党悉治以罪。升工部侍郎,寻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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