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碑铭出处情况
此碑铭于2005年8月在浙江省余姚市姜山盗墓穴的泥坑深处出土,碑高116厘米,宽65厘米,厚9.5厘米。碑铭背部为毛面,底部有榫,高8厘米,为青石材质。碑文共24行,每行47字,右上角局部文字缺损严重,全文共计1000余字,为碑铭主人宋参知政事李光次子李孟坚所撰书。
二、碑铭全文
宋故参知政事李公墓表①
先公讳光,字泰发,---【世为越】②之上虞人。曾祖晏如,赠太子少保。祖彻,赠太子少傅。考高,赠太子太保。曾祖妣高氏,赠绍兴郡夫人。祖妣顾氏,赠信安郡夫人;俞氏,赠咸宁郡夫人。妣史氏,赠文安郡夫人。
公生于元丰元年十一月初十日,登崇宁五年进士第,调晋州岳阳县尉。政和元年,转通仕郎,再调衢州开化令。五年,被召造朝,除监西抵当所,辞不受。六年冬,参吏部,改宣教郎。七年夏,调苏州府常熟知县,改京东提举学事司干办公事。重和元年,转奉议郎。宣和二年冬,除太常博士,转承议郎。六年冬,迁司封员外郎,坐论权幸出知静江府阳朔县。七年秋,转司勋员外郎,迁符宝郎。渊圣即位,靖康元年春,权右司谏;三月,迁侍御史,转朝奉郎,坐论事,谪监汀州酒税。主上登极,首以秘书少监召,寻除侍御史,皆以道梗不得赴。建炎三年,除知宣州;秋,除直龙图阁。四年春,进右文殿修撰;夏,除徽猷阁待制,知临安府。绍兴元年春,除知洪州,不赴,改差提举临安府洞霄宫;秋,除知饶州,未赴,改除婺州,寻除吏部侍郎兼侍读;冬,被旨节制临安府,见屯诸军,兼权户部侍郎,督营缮事。二年春,迁吏部尚书;三月,除淮西招抚使,未还,就除端明殿学士,知建康府,未几落职,降秩两等,以左奉议郎提举台州崇道观。五年春,复宝文阁待制,知湖州,复左朝奉郎;秋,进显谟阁直学士,知平江府;冬,除礼部尚书。六年夏,除端明殿学士,知台州,改温州。七年冬,移洪州。八年冬,以吏部尚书召至,则除左中大夫,参知政事。九年冬,除资政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十一年冬,责授建宁军节度副使,藤州安置。十四年秋,移琼州。二十年春,移昌化军。廿五年冬,量移郴州。廿八年冬,复左朝奉大夫,任便居住。廿九年四月初三日,弃代于蕲州之蕲口镇,享年八十有二。孤孟坚等即以其年十一月廿六日葬于余姚姜山之南原。
公先娶黄氏,累赠齐安郡夫人;再娶今缙云郡夫人管氏。子男五人:长曰孟博,以左宣教郎主管台州崇道观,卒于琼州;次孟坚,右承务郎;次孟醇,蚤卒;孟珍、孟传皆未仕。女五人:长适左奉议郎曹粹中;次适登仕郎陈汝楫;次适进士陆权之;次适将仕郎沈程;次适右从政大夫潘畤。孙男四人,曰:知常、知微、知言、知绍。孙女六人:长适进士王孝忠;余皆未嫁。
公自少年问学,以诚信孝悌为本;出身事上,以不欺尽节为忠。故自小官为县令,则力抗朱勔;为郎官,则指言王黼之奸;为御史,则因天变,极论耿南仲非宰相才。其守宣州,则以孤城抗群盗、御强虏,出万死一生之地,卒与城俱全;其为淮西招抚,则从容谈笑缚悍将韩世清,以扫一时跋扈,无不震声。盖公之立朝廷、仕州县,慷慨激切于天下事,知无不为,不避仇怨,类如此。晚居政地,意欲扶持国论,从容赞画一政一事,务合天下之公论,坐是与权臣浸不合,虽身去国而犹抗疏论事不已。于是权臣切齿,必欲置公死地,留落岭海几二十年,虽蹈百谪、滨九死而胸中坦然,盖信道焉。而自知明,死生祸福不足以动其心也。惟先公道德文章,节行勋业,著在天下者,必得当世大贤之作,而显咏之,以信后世。孤孟坚等不敢称道,姑叙次莅官历仕之岁月,出处行实之大节,辍哭纪录,哀不余文,列诸幽阴,以志无穷之痛云。孤子孟坚泣血谨书。
三、碑铭中的部分人物简介
1.李光(1078~1159),字泰发,一作泰定,号转物老人,上虞五夫(今浙江上虞市驿亭镇)人,为李高第四子。登宋徽宗崇宁五年(1105)蔡嶷榜进士,由岳阳县尉历仕至参知政事。绍兴九年,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十一年,贬藤州安置。十四年,移琼州。二十年,移昌化军。二十五年,秦桧死,内迁郴州。二十八年,复左朝奉大夫,任便居住。二十九年,卒,享年八十二。孝宗即位,复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两宋名贤小集》卷一五八存《椒亭小集》一卷,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有《庄简集》十八卷。详见《宋史·李光传》③。配黄氏,赠齐国夫人,葬大岭。继管氏,累封缙云郡夫人,貤赠荣国夫人,卒于宋孝宗淳熙二年(1175)二月,享年七十有二,葬会稽县太平乡官漾村之原,详见《荣国夫人管氏墓志铭》④。参阅《山阴天乐李氏家乘》(以下简称《李氏家乘》)⑤。
2.李晏如(987~1054),字齐卿,为李延皓长子,高宗绍兴年间赠太子少保。配高氏(988~1067),赠绍兴郡夫人,合葬五夫大云隩三石桥南。生四子:彻、犯、衍、衡。参阅《李氏家乘》。
3.李彻(1014~1098),字复古,为李晏如长子,绍兴八年(1138)赠太子少傅,葬五夫宋家桥。配顾氏,赠信安郡夫人,葬孔家堰。生三子:交、卞、高。女一。继配俞氏,赠咸宁郡夫人。生二子:管、琼。参阅《李氏家乘》。
4.李高(1047~1098),字伯镇,为李彻第三子,杨时撰墓志铭。绍兴八年(1138)赠太子太保。配史氏,赠文安郡夫人,合葬五夫大云隩。生五子:允、贯、辉、光、宽。参阅《李氏家乘》。
5.李孟博(1113~1147),字文约,号赤城,李光长子。登高宗绍兴五年(1135)进士第三名,以左宣教郎主管台州崇道观,侍父贬谪,卒于琼州贬所,庄简公为作《悼亡子诗》。生二子:知绍、巳孙。参阅《李氏家乘》。《全宋诗》第35册收录有李孟博诗。
6.李孟坚(1116~1170),字文通,号西斋,李光次子,该碑铭的撰书者。父庄简公谪居岭南,陆升之诬其家有私史,语涉讥谤,绍兴二十年坐罪除名窜峡州,秦桧死始复故官,为常州晋陵丞,叶衡力荐于朝,除知无锡县,甫及岁,以治绩闻孝宗,召赴行在,问及家世,又褒其治效,即除知秀州,提举淮东常平茶盐。生四子:知微、知言、知退、知孝。参阅《李氏家乘》。
7.李孟醇(1125~1143),字文直,李光第三子。父谪居藤州随侍,早卒。生一子知常。参阅《李氏家乘》。
8.李孟珍(1129~1184),字文潜,号晏坐,李光第四子。善行草书,当时得其简牍皆珍藏之,累官至沿海制置参议。子知存。参阅《李氏家乘》。
9.李孟传(1136~1219),字文授,号磐溪,著名学者、藏书家,为李光幼子。以父恩官至太府丞,以不附韩侂胄,出知江州,以朝请大夫、直宝谟阁致仕。藏书万余卷,专供读书治学之用。通校勘学,多识文史典故出处。著有《磐溪诗文稿》、《宏词类稿》、《左氏说》、《读史》、《杂志》等。生三子:知易、知先、知至。详见《宋史?李孟传传》⑥及《李氏家乘》。《全宋文》第二六〇册?卷五八四四亦有收录。
10.李知微(1141~1205),字中甫,号恕斋,为李孟坚长子。庆元间知台州宁海县,累官至信州知府。子李复。《全宋文》第二九三册?卷六六七五收录有李知微文章五篇。参阅《李氏家乘》。
11.李知言(1147~1208),字养直,号远庵,李孟坚次子。以庄简公遗泽补右承务郎,铨中授右从事郎签判江西茶盐司,官至承议郎,特差权饶州通判。子李衎。参阅《李氏家乘》。
12.李知常(1139~1168),字太叔,李孟醇之子。以庄简公遗泽补从仕郎,铨中授从事郎,早卒。参阅《李氏家乘》。
13.曹粹中,字纯老,号放斋,定海(今浙江宁波)人,为李光长婿。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进士,调黄州教授。因不附秦桧而隐退。后以张浚荐,通判建宁。著有《放斋诗说》。详见《宝庆四明志》卷八,《元城学案》⑦。
14.潘畤(1126~1189),字德鄜,婺州金华(今浙江金华)人,为李光第五婿。自小由叔父潘良贵抚养,以荫为登仕郎,初调袁州分宜簿。历监临安府造船场,提辖杂卖务杂卖场,知兴化军,提举两浙西路、江南东路、荆湖北路常平茶盐,提点荆湖南路刑狱,知广州、潭州。官至安抚,进直显谟阁,除尚书左司郎中,不就。孝宗淳熙十六年卒。子二:友端、友恭。详见《直显谟阁潘公墓志铭》⑧,《元城学案》。
四、碑铭的研究参考价值
1.此碑铭记载了李光以上三代,妻室、子女、孙子女等情况,并记载其生平履历甚详,这为研究宋参知政事庄简公李光生平及其家族世系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第一手参考资料。
2.此碑出土较晚,全文内容至今未见公开报道,经查阅近年出版的《全宋文》中未见收录李孟坚及此碑文,故此碑铭可补《全宋文》之阙。
3.《全宋文》第〇二九册·卷六一七收录有李晏如《遗德庙记》一文,人物小传云“李晏如,仁宗时人,后追赠太子少保。见所撰《遗德庙记》。又按雍正《福建通志》卷三载:李晏如,建安人,端拱元年进士。疑即此人。”今可据此碑铭佐证李晏如乃是上虞人,为庄简公李光之曾祖,《福建通志》所载李晏如实当另有其人。
4.《宋史·李光传》记载绍兴十一年(1141)李光“藤州安置,越四年,移琼州。”“居琼州八年……移昌化军。”所记有误。中华书局1977年版点校本附校勘记云:“李光绍兴十一年贬藤州,十四年转移至琼州,见《系年要录》卷一五二,在藤只有三年。绍兴二十年又移昌化军,见同书卷一六一,居琼实只六年。此处作‘四年’、‘八年’,疑误。”碑铭载“十一年冬,责授建宁军节度副使,藤州安置。十四年秋,移琼州。二十年春,移昌化军。廿五年冬,量移郴州。”与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相合,可见校勘记所言甚是,故此碑铭可订正《宋史·李光传》之误,亦可补其不足。
5.李光卒于何处史载亦歧异,《宋史·李光传》及《全宋诗》、《全宋词》作者小传俱载其卒于江州。而张淏《宝庆会稽续志》卷五、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五则记载为“卒于蕲州”。今据此碑铭可以断定,李光是绍兴二十九年四月初三日卒于蕲州的蕲口镇。
五、碑铭的性质
该碑铭已有报道公布说余姚姜山发现宋资政殿学士李光墓志铭,并有局部照片。笔者经过反复查证,认为此碑并非为李光的墓志铭,有三点可疑之处:
1.形制:墓志铭一般都是平放的,有志盖,而此碑明显有榫,应是立置。
2.文体:墓志铭一般由记述死者世系、生平事迹等情况的志文和表示对死者的悼念、赞颂的铭文两部分组成,而此碑并无铭文。
3.作者:为李光这样的人物撰写墓志铭一般应是较有名望且熟知的好友,而此碑却为其次子李孟坚所撰书。
另神道碑一般也为故友或名流所撰,当有篆额和赑屃,且碑形尺寸较大,因是立在露天,年久必然风化严重,也与此碑铭明显不符。而墓表有表彰先德之意,李光也曾经为他的先人撰过《三世墓表》,且墓表有可能立在墓道内,而此碑铭背为毛面,并无明显风化痕迹,从各方面来看都比较相符,因此这应该是李光的墓表,而不是其墓志铭或神道碑。
注:
①碑额缺损,隐见“知政事”三字,据文意加。
②碑阙三字,据文意加。
③见《宋史》卷三百六十三·列传第一百二十二。下同。
④见《钦定四库全书·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二。
⑤见清同治九年《山阴天乐李氏家乘》卷十·行传·兴宗公上虞派,浙江图书馆古籍部馆藏。下同。
⑥见《宋史》卷四〇一·列传第一百六十。
⑦见《宋元学案》卷二十。下同。
⑧见《钦定四库全书·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