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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项优惠政策鼓励“个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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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08: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税费可部分减免 字号可延续使用
我市多项优惠政策鼓励“个转企”

  ■记者 许程丽
  
  本报讯 “像我这样的个体户转为企业后,税费该怎么收取?企业名称能否使用以前的?”昨天,在绍兴县柯桥金昌工业园区召开的“个转企”政策宣讲会上,越州工贸园区开布行的经营户谢治伟一连抛出好几个问题。
  “我有很多客户需要开增值税发票,但我们个体经营户没办法提供,因此限制了我生意的发展。”谢治伟说,他很早就想转企业了,但有很多困惑一直没解决。“今天都问清楚了,准备过几天就到工商部门去办理‘个转企’手续。”
  据统计,像谢治伟一样的个体工商户已占据了全市市场主体的七成以上,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等先天因素制约,个体工商户较企业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缺乏比较优势。
  为了提升这些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培育地方经济实力,近日,市工商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协同做好“个转企”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对于成功实现“个转企”的企业,财政与税务部门将多方进行扶持。如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符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5年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规定的地方水利建设资金,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在转企当年起3年内给予减免,第4年和第5年减半征收。对“个转企”后符合免征注册费、年检费和执照工本费条件的小微企业,自转企业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同时,企业可以继续使用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字号。
  “这次推行‘个转企’优惠政策,其实质就是‘养鸡生蛋’,目的在于推进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型升级,扩张和培育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钱建宏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全市有233家个体工商户成功升级为企业。对于这些企业,工商部门将为他们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企业凭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也可以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为了鼓励“个转企”,工商部门专门建立了“个转企”培育库名单,并采用上门动员、政策宣讲、集中辅导等措施进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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