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一盏灯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191|回复: 0

农机化相关惠农政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27 07: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机化相关惠农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我省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购置补贴。
  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
  补贴对象为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以及全季(年)接受具一定服务规模的植保服务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根据有关政策,优先支持农业“两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内的实施主体,优先考虑粮食复种指数高特别是早稻种植面积大的农户及运作规范的服务组织农户。
  水稻集中育秧补贴:
  补贴范围与对象为应用水稻主导品种,在已建成与在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各级开展的水稻高产创建重点示范片内,接受一季育秧大田面积300亩(含)以上的粮食(含农机、植保等)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育秧专业户等服务主体提供集中育秧服务的农民(含符合条件的大户自育秧和代育秧)。
  设施农业设备补贴:
  补贴对象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省级(含)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在项目实施年度内建设设施农业设备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含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农场职工和农户)。补贴范围为实行设施农业设备生产企业目录管理制度,所有企业及产品经公开招投标确定,有效期为三年,期间根据需要调整目录。
  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
  为了鼓励农业机械更新报废,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我省规定,凡本省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所有的拖拉机,在本省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均可申请享受经济补偿。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车辆免交通行费: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可由机主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作业证》实行免费发放。
  农机减免税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点亮一盏灯 ( 浙ICP备12018515号-1 )

GMT+8, 2025-7-7 04:16 , Processed in 0.037782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