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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规则保障民权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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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07: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公共规则保障民权改善民生
● 郑维伟
  保障民权与改善民生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责任。民权与民生不可互相代替,但可相互作用。任何以改善民生为借口拒绝保障民权的做法,都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原因很简单,若改善民生成为恩赐公民的慈善行为,民众只有仰人鼻息,感恩连连,而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若不能制度化、程序化与法治化,谁也难以保障改善民生的措施不会被抛弃,不会异化为小部分人谋利的工具。长此以往,人心难收,政治冷漠甚至暴力或非暴力反抗也难以避免。空洞的民权诉求,如果不尊重民众的经验感觉,不伴之以民众利益的切实改进,很难有号召力,更谈不上在实践中推动社会正义了。因此,在改善民生过程中切实落实民权,是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民生与民权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互动协同的关系,而公共规则建构的过程正是两者良性互动的过程。任何把改善民生与保障民权对立起来的做法都是不妥当的,而把两者有效连接起来的首要关键是构建有序运行的公共规则。改善基本民生固然重要,但若把改善民生仅仅局限于此,是很不够的。改善民生更为重要的是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规则,并以政府强制力来保障规则的有效执行。一个有着稳定社会公共规则的社会,才能实现社会正义。
  (摘自《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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