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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民政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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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6: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全省民政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思路
  • 作者:
  • 来源:省民政厅
  • 发布日期:2012-05-10

   
  一、2011年工作情况
    2011年,全省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民政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城乡一体化为主线,全面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社会福利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筹备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牵头成立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联合省发改委共同印发《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全面推进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到12月底,全省均已推开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参保床位数43931张,投保保费204.9万元。全省共完成投资约14.4亿元,新增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1.82万张,新(改、扩)建305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成3020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完善孤儿等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孤儿等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明确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慈善事业与福利彩票发行发展保持良好态势。慈善事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2011年全省预计筹集各类善款20元。成功筹备第三届浙江慈善大会,并与浙江电视台合作,共同创办了全省首个慈善公益电视栏目—《爱在浙江》。福利彩票发行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去年,全省累计发行各类福利彩票92.72亿元,为国家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26.95亿元。福利企业总体发展平稳,2666家福利企业共安置残疾职工9.86万人。
    社会救助工作。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物价补贴机制进一步规范,第二批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富有成效,核对规范化和准确性明显提高。城乡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0.18万人,共支出低保金15.5亿元。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截至2011年底,全省各市、县(市、区)共安排医疗救助资金预算5.28亿元,通过发放助医卡、门诊住院直接救助81.9万人次。
    综合救灾体系建设。“避灾工程”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扎实推进,初步建立了分级分类避灾安置体系,全省现有避灾安置场所7500余所,当年新增700余所。避灾工程建设得到了回良玉副总理的充分肯定。扎实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有效应对6月份严重洪涝灾害和“梅花”台风影响,年内全省紧急启用各级避灾安置场所300多所,紧急转移安置30.4万人,发放中央财救灾资金6500万元,省财政下拨应急救灾资金2000万元,地方应急救灾资金8150万元,发放救灾物资价值3400余万元,较好保障了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扎实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年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34个。
    基层自治和社区建设。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加强选举工作培训,深入基层指导选举工作,及时解答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选风。至4月底,全省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28652个村,完成率99.98%,整个换届选举过程平稳有序,新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素质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各方普遍反映良好。及时巩固换届选举成果,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建设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意见》。加快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资助力度,重点是对欠发达地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进行资助,安排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3000万元,共资助了4个社区便民服务信息平台、12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24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422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
    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举的方针,审慎稳妥指导相关地区开展教育、科技、社会福利类等6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试点工作,简化登记程续。继续指导社会组织开展“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全省已有4753个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3140个,组建率15.4%。组织开展“送温暖”惠民大行动,1.3万余个社会组织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各类服务折合价值约计40多亿元。推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2084个社会组织获得评估等级。组织开展民办社工机构公益资助活动,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300万元,资助项目23个。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编制落实《浙江省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认真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多形式举办社会工作实用案例交流,提高基层社会工作实际工作能力。目前全省共有4629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
    优抚安置保障服务。进一步完善双拥工作机制,实现双拥工作长效化、规范化、科学化。着力完善双拥政策和军地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的质量和水平。 结合《浙江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做好全国双拥办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加大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我省创建活动深入展开,进一步形成军民合力创建的良好氛围。做好20个单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申报、迎检工作。加大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力度,中央和省级投入建设资金1280万元。省荣军医院整体搬迁工程进展顺利。全省“四位一体”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深化完善。全年下拨医疗补助经费0.64亿元,抚恤补助金4.65亿元。预拨2012年优抚医疗补助3115万元,抚恤补助经费2.63亿元。城乡退役士兵安置补偿差距逐步缩小,下拨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2862万元。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择定国家示范性高职为主的4所高等院校为试点,组织8400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占全省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总数38.5%,落实教育培训经费5060万元。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小城市培育发展战略,进行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平稳过渡。开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了浙皖线及3条市级界线、26条县级界线的联检任务,第二轮界线联检任务完成率达80%。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不断扩大。现有30余个县(市、区)已出台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事实办法,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加强婚姻、收养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登记管理网络平台,婚姻登记实现全省联网。
    二、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善民生贯穿民政工作始终,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夯实基层工作基础,依法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社会权益,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一)实施民政工作城乡一体化战略。围绕全面实施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着眼依法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社会权益,着力提高民政政策创制水平,着手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深入探索构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慈善事业民生保障体系;坚持以推动社会管理改革创新为突破口,探索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健全基层服务网络,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高减灾防灾综合应急管理水平,努力推进民政综合执法建设;坚持以均等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为基础,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探索建立地方性民政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壮大民政系统专业服务队伍,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分类指导水平,选好突破口,找准着力点,力求在破解实质性问题上有新举措、取得新进展。
    (二)全面推进适度普惠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精神,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形成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向护理型发展,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向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转变。全面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制定养老机构服务标准。推进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老年电大设点办学工作。实现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参保,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参保。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持证上岗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质评定制度。力争60%的县(市、区)、30%的村和8000个基层老年人协会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探索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机制。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确保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70%,社会散居孤儿年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标准的60%。各市均建成规模适度,具备养护、医疗、康复、特教、培训功能的综合儿童福利机构,争取2-3个市儿童福利院创办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全省慈善信息统计制度,积极推进慈善立法。确保福利彩票发行安全、健康。力推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政府规章出台。
    (三)不断夯实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和人才基础。认真筹备全省深化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力争年内新建10个县(市、区)社区服务热线平台、120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100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加强社区制度建设,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建立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评估和统计标准,努力推进城乡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指导各地修订相关制度。
    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巩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推动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继续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奖励机制,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类、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规范社会组织机构治理,支持相关组织、机构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认真贯彻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议精神,筹备召开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全省各地建立社会工作领导协调体制,研究制定人才培养、职业评价、机构扶持、岗位设置等专项政策,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由点向面铺开,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建立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及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扶持机制,积极开展多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培训,不断加大社会工作宣传推广力度。
    (四)依法规范社会救助和灾害救助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地方立法,加快省、市、县、乡镇四级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提高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水平。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年增幅分别达到10%、13%,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确保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少于60元,平均救助金额不低于当地标准50%。切实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筹集与管理,开展重特大病种救助试点工作,确保所有县(市、区)医疗救助人均筹资不低于10元。规范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临时救助工作。继续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适时召开全省工作推进会。
    严密关注灾情预警,全力做好应急救灾和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优化避灾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布局,落实建设标准,扩大合作,规范管理,适时演练,重点加强多灾易灾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切实加强救灾资金末端监管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五)规范提升优抚安置保障服务水平。认真贯彻实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坚持深化安置改革不动摇,建立健全退役金制度,出台地方经济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安置政策改革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切实增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竞争就业能力,完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体系,适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组织开展省级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申报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及伤病残退伍军人认定接收工作。稳妥推进军休干部房改。开展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主题系列活动,完善和落实稳控工作机制,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和政策落实力度,确保相关群体稳定。
    (六)完善水库移民扶持政策和专项公共事务服务。增强移民群体创业致富能力,使移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农民平均水平的85%。开展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启动首批实施项目。做好滩坑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及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编制完成大中型水库移民第二轮后扶规划和项目规划,确保年度项目完成率达到80%以上。
审慎调整行政区划。全面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适时转化普查成果,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完成浙闽线及3条市界、22条县界勘界工作。推广平安边界建设基层工作试点经验。组织启动全国政区大典浙江卷编纂工作。
    完善殡葬惠民政策,扩大覆盖面,进一步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健全临时救助、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以市救助管理站为中心、县(区)为依托、街道社区为补充的救助网络。制定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具体办法,加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组织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和规范收养工作,实现全省收养登记信息化管理。
    (七)努力提升科学发展能力。坚持把政策理论研究作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统筹规划民政学科和专业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基础研究,提高科学决策和实践指导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努力推动地方性立法,高度重视民政综合机构队伍建设,推广联合执法工作经验。积极创造条件,探索购买岗位(服务)、机构建设、充实力量等多种途径,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研究制订民政工作标准化体系,梯次建立行业服务管理标准,多形式组织职业技术技能和实务培训,加快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基层民政窗口单位服务。加快民政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数据整合。继续深化政风、行风、作风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统筹兼顾做好人事、计财、信访、宣传、外事、档案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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