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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转外地就医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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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2: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院、转外地就医有何规定?

  答:(1)参保人员转院就医一般应按逐级转院的原则办理。转外地就医限于本省省级或上海市级公立三级医院。
  (2)参保人员需要转外地就医的,应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转外地就医意见,经该医疗机构出具同意转院意见证明后,凭证明和有关材料到医保机构办理核准手续。
  (3)参保人员每次转外地就医只可选定一家医院。转外地就医检查、治疗一般不应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需超过1个月的须提前到医保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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