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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上虞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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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14: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上虞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虞政办发〔2011〕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根据上级要求,现就开展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全面掌握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生活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依据。开展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明确政策,细化操作;部门配合,信息联动;强化基础,规范管理。
二、工作任务
1、核定对象,为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各类专项社会救助,需要开展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我市常住户籍居民家庭。
2、核定内容,包括申请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和财产。具体按照《浙江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核定程序,如下:
①实施专项救助主管部门,对申请救助家庭进行条件审核,认为其他条件均具备,需要对申请家庭进行收入核定时,向市民政局提出对其家庭收入进行核定。
②市民政局因收入核定需要,在取得申请家庭书面授权后,向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查询核实申请家庭有关信息。
③市民政局将核定结果函告相关专项救助主管部门参考。
  三、实施步骤
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现有条件分步组织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启动进行:
(一)第一阶段:前期调研阶段(2011年3月)
1、考察调研,拟订实施意见。
2、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在市民政局设立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中心。
  (二)第二阶段:工作准备阶段(2011年4月)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明确职责任务。
2、开发操作软件,完善救助信息平台,增加“低收入家庭管理”模块,实现资源共享、功能完善。
  (三)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起)
1、举办业务培训班,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软件操作培训。
2、对申请家庭逐级进行评议、审核。
3、探索建立上虞市低收入家庭收入信息共享系统,及时登记、录入和归档有关低收入家庭信息,促进收入核定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四、组织领导 
建立上虞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农办、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银监办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乡镇、街道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是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审批管理;建立低收入家庭数据库;负责核对和提供申请家庭成员享受有关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的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核对和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和拥有车辆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开展经费使用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对和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的情况,并测算其收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对和提供申请家庭拥有房产、房产交易和出租情况,申请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交纳和使用情况,并测算其收入。
  市统计局负责确定申请家庭成员各项收入指标的计算标准和统计口径。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核对和提供申请家庭成员从事个体工商、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的纳税情况。
  市工商局负责核对和提供申请家庭成员从事个体工商、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情况。
  市人民银行、银监办负责协调督促金融单位及证券机构,核对和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有关银行存款及所持证券信息。
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相关具体工作,居(村)民委员会根据乡镇、街道委托,承担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日常服务工作。
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低收入家庭有关信息的核查工作;按时参加收入核定有关业务培训;及时将核定信息录入收入核定信息系统;分析低收入核定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各乡镇、街道由民政工作分管领导和民政助理员负责此项工作。
五、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是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各类专项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是促进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责任,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规范核定程序。完善村(社区)调查评议和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对调查内容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真实准确。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有关信息的核查和提供工作。市民政局要切实做好信息汇总、收入核定和相关统计、分析、建档工作。
3、加强工作保障。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采取调配、招用等形式,配备必要工作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有效保障收入核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收入核定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随意发布。
                           
附:1、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的通知;
2、上虞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流程;
3、上虞市低收入家庭授权和诚信承诺书;
4、上虞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申报审批表;
5、上虞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结果报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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