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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关爱暖人心(转11月4日上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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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09: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升,然而有一些群体依旧徘徊在贫困边缘。如何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或因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原因导致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普遍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安危冷暖和柴米油盐,具有“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那我区的社会救助实施情况如何呢?本报记者就大家关心的“社会救助”热点问题专门采访了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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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4 09: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社会救助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那么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民政局直接救助的项目有哪些?
  答: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2014年2月份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同年7月份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其中《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是全国首部综合性社会救助地方性法规,有效贯彻实施了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两部法规主要包括了8大救助,分别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其中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由相关部门承办外,其余5种救助由区民政局承办。
  【记者】如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符合哪些条件?符合条件后,申请程序又是怎么样的?
  【答】凡是持有上虞区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符合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财产状况规定,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户主可向乡镇(街道)书面提出,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委托村、社区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后予以公示,公示后提交区民政局;区民政局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其进行财产核查,并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审批手续,并再次委托村、社区进行公示,此后按月发放低保金。
  【记者】申请成功后,被救助人每月大概有多少低保金?这笔救助金对于他们有什么样的意义?
  【答】低保申请批准后,根据家庭收入进行补差,之前可享受的低保金农村每人每月不高于570元,城镇每人每月不高于630元。从今年10月起,根据绍兴市文件精神,低保标准进行了提高并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现在可领取的低保金均为每人每月不高于693元、不低于100元。这笔钱主要用于维持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记者】重度残疾人是否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答】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根据省民政厅的解释,重点是解决无固定收入的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如果属于这类对象,可以不考虑供养人的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只要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均可以按单人户进行低保的申请。
  【记者】如果一对夫妻只生了一个女儿,已经出嫁,现在他们俩已经七十多岁,每月的收入只有一点基础养老金,请问像他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低保?
  【答】这要根据他们女儿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判断。《婚姻法》规定,儿子和女儿对父母都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像他们这种情况,他们的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但他们的女儿有赡养义务,民政局在进行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核定时,会将女儿的赡养费计入他们的家庭收入,赡养费将根据已出嫁的女儿一家的收入状况来进行推算。如经过核算,他们一家的收入高于我区低保标准,就不能纳入低保救助。
  【记者】村里有户人家,家里面三个人,丈夫去年被诊断为癌症,动手术已经花了二三十万,老婆在企业上班,年收入大概在四万左右。听说低保是根据家庭收入来审批的,像他们这样的家庭能够列入低保吗?
  【答】按照以前的政策,这户人家是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考虑到广大因病致贫、因学致贫家庭的刚性支出较大,家庭负担较重,今年6月,我区试行出台了《上虞区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将上一年度因病、因学支出大于收入的家庭也纳入低保救助。该户家庭收支情况如果属实,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可向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
  【记者】我区今年为何新出台《上虞区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试行)》?具体针对哪些弱势群体?
  【答】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有效保障了“收入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救助制度的不断健全,在低保制度保障之外的收不抵支的 “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困难日益突出,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综合救助办法和救助机制,是当前社会救助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和上级的要求下,我区开展了“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试点。
  “今年我区出台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主要针对三类家庭:1、患大病重病或遭受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2、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3、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困难家庭。
  【记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是如何申请的?
  【答】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一般采用年审制,每年5月展开调查。持有我区户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要求,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刚性必须的货币支出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可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审批程序与低保申请流程相同。
  【记者】有个村原有一户人家已申请低保户,但这些年他们家日子一天天好起来,村子里也有其他比他们更困难更需要救助的人家,请问这个低保的待遇可以一直享受吗?
  【答】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申请人家庭有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以及成员变更的义务,如在核查中发现申请人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或家庭成员发生改变,会按照政策进行低保金的调增、调减、变更家庭成员以及退出低保等操作。
  【记者】村里有个60多岁的单身汉,已在享受低保。今年他生病住院花去不少钱,虽然已在领取低保金,并得到了医疗救助,但剩下部分他还是很难负担,请问民政局还有没有办法可以帮助他?
  【答】可考虑申请临时救助。根据《绍兴市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定,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如情况属实,他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临时救助。作为单身老人,他也可以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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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4 09: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特困人员供养群体的对象有那些?
  【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却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我们平时在说的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各乡镇(街道)的敬老院主要承担着这些对象供养职能。
  【记者】五保老人要申请敬老院供养,因向哪里提出申请?
  【答】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记者】民政局关爱老人,在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目前的享受对象和标准有哪些?
  【答】 我区从2012年开始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来,开始实行居家养老服务券。服务券是由区人民政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进行服务补助的有价证券,面值分为2元、10元、20元三种类型,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它商品等。享受对象有四类:
  1、60周岁以上低保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一般每人每月补助价值400元的服务券。
  2、60周岁以上低保边缘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一般每人每月补助价值200元的服务券。
  3、80周岁以上独居(子女在区外半年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的老年人,一般每人每月补助价值100元的服务券。
  4、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价值100元的服务券。
  老年人需要服务时,由本人或亲属代为拨打96345求助,说明支付服务券的具体服务事项,区96345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派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服务人员提供真实服务后按照市场价收取等价或偏低价的服务券。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完毕后,双方就服务券信息填写完整(填写服务时间、服务者对象、服务人员姓名等),区96345服务中心根据电话内容与服务后的信息是否一致,作为服务券兑现的重要依据。
  【记者】《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比《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多了一个低保边缘户概念,请问低保边缘户可以享受什么救助政策?
  【答】低保边缘户是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至1.5倍之间的困难家庭。申请成为低保边缘户以后,可领取慈善总会的生活补助,看病可享受医疗救助,家庭有子女正在就读大学的可享受慈善总会的教育救助等等。
  【记者】目前有很多人患各种大病,请问哪些对象可以进行医疗救助?
  【答】目前我们进行医疗救助的主要政策依据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5月颁发的《上虞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我们对医疗救助对象具体分4类对象,一类对象为那些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二类对象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三类对象为城乡低保边缘户,民政部门在册的其他困难对象;第四类对象就是因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

  【记者】请问医疗救助具体要如何申请申报?
  【答】1至3类对象在我们区内就医我们已经开通了“一卡通”救助,也就是说救助对象可以直接通过医保卡(社保卡)在医院结算时直接扣除救助资金。而第4类对象必须符合每个医保年度,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和各种商业医疗保险已报支部分(含补助资金及定额救助部分)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随带医疗费发票、病历诊断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其他证明资料,就可去所属乡镇(街道)救助窗口或民政办申请办理。这里还要强调2点,一是已享受社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补助的对象,不再重复进行救助,二是对申报为第四类对象的医疗救助对象,我们将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参照《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规定进行核查,如核查结果为家庭条件较好,家庭可以承受其医疗费用的,我们不对其进行救助,这样就可以保障我们的医疗救助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手中。
  【记者】听说我们上虞区还有对一些器官移植的病人家庭进行救助,请问这与我们前面提到的医疗救助是否一样?
  【答】我们《上虞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里有块特殊救助,就是器官移植医前救助政策。目前我们区主要是对最多发的肾脏移植、骨髓移植、肝脏移植患者每人分别定额救助3万元、4万元、5万元。前面我们说的医疗救助一般都指的是医后救助,而针对这3种器官移植的救助是医前救助。以上三种移植患者只要在医院出具移植相关协议或证明的前提下,我们就将救助资金直接划入患者的医院账户。我们今年已经对17位移植患者进行了救助。
  【记者】听说只要是残疾的儿童在民政局就可以拿救助金,有这么回事吗?
  【答】不一定。近年来国家对儿童福利事业特别重视,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都出台了相关政策。你说的残疾儿童拿救助金是我们所说的困境儿童相关政策。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社会或自身等原因陷入困境、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和重残儿童。对这两类对象我们发放基本生活费。这里的重残儿童就是指一级、二级残疾的儿童,也就是说不是所有残疾儿童都可列入困境儿童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简单讲就是指父母双方有死亡、失踪、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子女。上虞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参照绍兴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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